*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我市实现贫困人口医保救助“一站式”报销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推进“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工作,并与东软公司共同开发了我市贫困救助住院结算系统模块,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成功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完整衔接,使我市全面实现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报销即时结算服务。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实施方案包含秦皇岛市重大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管理,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经组织医疗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调整。
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发改委等六厅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医改〔2013〕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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