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关于《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探索和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补充类医疗、基本养老、补充类养老保障管理服务,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探索利用民政救济基金为城乡居民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2日]
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拓展医疗救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