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来源: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 浏览次数:4518
为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条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区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尽早脱贫,根据《渝北区农村扶贫管理办法》,8月10日下午,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渝北区红十字会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救助方案主要内容:(一)救助对象:户籍为渝北区(不含北部新区)的农村建档贫困户。(二)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的各类疾病。(三)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享受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后的自付金额进行全额救助。(四)救助申请审批程序:1.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渝北区红十字会农村贫困户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2. 诊治医疗机构在重庆市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反馈患者基本信息;3. 患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核实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区红十字会网上报送患者基本信息;4. 区红十字会建档贫困户数据库核实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审批合格予以救助。(五)资金来源:由渝北区红十字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出资500万元,建立渝北区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由区卫计委、区财政局负责监管。
渝北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