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37
为切实保障我州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特困供养失能人员中的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目前,全省最低工资提标至1700元/月,随之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提高,即:轻度失能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至340元/月、中度失能由原来的450元/月提高至510元/月,重度失能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
同时,要求各县从维护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护理补贴调整后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确保2020年2月底前发放到位,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