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来源:西宁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3367
关于《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这次制定出台《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网底,直接关系农民的健康,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能力不强、服务能力薄弱、村卫生室建设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在经过为期1个月的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拟定了《实施意见》。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全市经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政村设置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村卫生室及其核定的从业人员。
三、《实施意见》规定的机构设置标准是什么?
一是规划标准。按照“总量不增、只减不增、优化配置”的原则,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室,其他村级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办医范畴管理。二是建设主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村卫生室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卫生院或医联体(含健康服务共同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等,下同)履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责任。三是选址标准。新建或迁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及选址可与村其他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建成后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建设标准。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服务功能强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至少实现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四室分开。五是资产管理。严格村卫生室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明晰村卫生室产权管理,建成村卫生室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各级政府配置的器械设备设施等各类国有资产,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统一登记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实现乡管村用,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六是人员配置。依照国家规定,结合西宁实际,可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或按每村卫生室配备2名乡村医生。七是审批管理。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依法审批辖区内行政村卫生室,审批核准后的村卫生室纳入医联体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同步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村卫生室诊疗科目核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意见》在机构运行上有什么新的举措?
一是推行一体化管理。实行以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的“八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二是建立服务基础保障。将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配置、人才培养等纳入地方建设规划和县(区)级财政预算投资计划,确保每所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建设,确保服务成效。三是保障服务用药供给。通过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医联体或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在省级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结算和管理使用;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老年病、慢性病等,按照省市处方延伸服务规定的病种与要求,适当延长处方用量,视病情开具8周以内的处方用量,同步加强对延伸处方服务对象的药品储存、使用等管理指导工作,实行专方专用专管。四是转变服务模式。建立综合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实现“互联网+”健康服务管理。五是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的运行保障机制。
五、《实施意见》对用人单位人员管理上有什么新的要求?
一是实行执业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到龄退出机制。二是服务能力培训培养。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培训和执业注册,提升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三是拓宽事业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六、如何保障 《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医联体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和健全配套建设与管理措施,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氛围,提升建设与管理效能。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评估工作;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配套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评估工作,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把乡村医生补助和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经费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所需土地;市、县(区)农村农业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村卫生室的人员福利、职称评聘和养老保险等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准入服务;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药械购销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市、县(区)广电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氛围;医联体依规做好村卫生室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履行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确保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联体等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的理解和支持,强化群众对村卫生室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满意度、认同感,为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宣传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成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高质量。
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jw.xining.gov.cn/html/2438/338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