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浏览次数:4574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市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现将《2012年湛江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湛江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计划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7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近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逐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基层精防人员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能力。
(二)按国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湛江市全市常住人口数694.8万ⅹ78%(15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率)ⅹ1%(患病率)=54196人﹙到2012.2.截止各县市的报表﹚。
(三)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群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五)加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门诊医疗救助,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率。
二、主要任务
(一)全市重性精神疾病项目工作要求在管率要求达60%以上,即2012年内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达32518例(各地任务指标数见附表)。将排查出并确诊的重性精神病人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的要求建档,同意网络管理的患者及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二)开展病情评估和建立健康档案。患者在纳入项目管理时,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建档登记的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防止发生肇事肇祸的行为出现。
(三)定期随访。各社区、乡镇卫生对于本辖区内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精防医生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药物不良反应或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四)严格实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门诊医疗救助,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率。
(五)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对已登记病人的家属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