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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调整

(一)扩大病种范围。将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以下简称“三种疾病”)纳入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经认定确定为“三种疾病”后,其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三种疾病”所需药品和检查项目见附件1)按75%比例报销。在按规定报销后的剩余政策范围内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二)职工病种调整。将地中海贫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我市职工医保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其相关检查及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比例报销。在按规定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剩余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已按职工医保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可继续按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至待遇期结束;也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重新认定之日起享受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二、认定管理

(一)“三种疾病”的认定机构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机构为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标准及享受年限见附件2)。

(二)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认定机构、准入标准及享受年限按原规定执行。

认定机构在收到认定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认定,符合条件的打印《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确认表》,由参保人员保存,患者认定后,按参加的医保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

三、费用管理

上述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结算、就医管理等均按我市原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执行。

“三种疾病”异地门诊治疗纳入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本通知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施行。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阅读:

宜医保办6号 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