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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黔南府办发〔2012122)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决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满70周岁由每人每年7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每人每年850元调整为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1600元。

2.上述调整自202081日起实施。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