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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新农合集中筹资个人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18)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11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新农合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新农合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和集中筹资缴费时间

2019年度我省新农合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国家要求的220元/人,集中筹资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落实按户参保,统筹组织好新农合年度集中缴费参保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原有缴费、登记、校验等参保管理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及时稳妥采取筹资参保和报补衔接的有效措施,在集中筹资缴费期内,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参保便民服务点,让群众能就近参保、多点参保,并能及时获得保障待遇和服务;要加强与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二、完善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合政策

各地要合理统筹相关资金,综合保障,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对特殊困难人群参合给予资助。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资助参合资金部分按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分成三类地区,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按不同比例分担。县级政府可统筹整合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资助参合。

(二)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 号)明确的救助对象,按以下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

1.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科学测算、动态调节保障政策。2019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80%左右。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标准,提升群众感受;统筹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负担。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要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新农合个人缴费宣传动员和征收工作的配合衔接,围绕国家同步增加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参合人员政策宣教,强化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通过典型事例等,着力营造“筹资公开透明,政策人人知晓,群众耳熟能详”的良好氛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充分调动参合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各地要对基层承担年度筹资征缴工作任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知识培训,强化政策解读能力,做到征缴服务耐心细致。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风险应对,确保年度集中筹资期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市(州)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片巡查督导制度,协调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共同推动筹资工作。要分片分组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重点关注基层对特殊困难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双创”人员、异地搬迁群众等缴费参合落实情况;要定期调度筹资进度,跟踪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做实做细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工作。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筹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年度集中筹资期间,要及时做好新农合筹资进度调度工作,2018年12月29日要将各市州、各统筹县合医办筹资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省合医办;各市(州)筹资进度,2019年1月31日前实行半月报,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周报。要落实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的审核处理、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请示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筹资缴费期间的重要情况及风险舆情及时报告,确保群众筹资参保、看病就医、费用报补工作平稳接续。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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