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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更好地解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及《南充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一、起付线调整为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员起付线在此基础上下调50%。

    二、普通城乡居民2019年度起付线调整为10580元,贫困人口2019年度起付线调整为5290元。

    三、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轮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的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

    四、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

    五、本次调整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