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395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3号)规定及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0580元调整为11700元。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