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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级各部门: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5元,即由每人每月7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三、上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2020年8月20日

乐市民政发〔2020〕38号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