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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内府办函[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15元/月调整到7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00元/月调整到546元/月。

  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