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784
泸市卫发〔2019〕200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做好贯彻执行。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泸市卫发[2019]200号附件:川卫发〔2019〕44号(省卫健委等6家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