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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200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做好贯彻执行。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泸市卫发[2019]200号附件:川卫发〔2019〕44号(省卫健委等6家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