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来源: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887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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