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497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为9.4%(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4%,个人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9%。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北医保发[2019]38号 关于调整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pdf3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