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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 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后,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两险缴费比例之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代缴人员等按原费率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印发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细则的通知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