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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参保缴费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及时与税务、扶贫等部门对接,做好参保、缴费、身份标识和信息同步等工作,建立专项台账,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及时缴费,并做好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参保。 

二、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一是认真落实南宁市智慧人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人社系统)与国扶系统的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智慧人社”系统与国扶系统数据信息保持一致,包括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及时纳入智慧人社”系统与国扶系统数据信息库。

二是主动对接扶贫部门,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增减,及时在智慧人社系统内做好参保或停保、身份标识等系统维护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三是按照扶贫政策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县区要多措并举,及时组织动员享受差异化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费用,确保在2020年3月31日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三、确保已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月底前缴费到账

各县区要按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财政代缴、财政补贴的资金,同时做好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在“智慧人社”系统内已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未脱贫户、脱贫户和退出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全部落实财政代缴资金并划拨到位。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补助人员,各县区要主动对接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并及时在“智慧人社”系统内做好缴费到账处理工作。

四、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期待遇不受影响

一是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已发生医疗费用后缴费的,缴费后按照扶贫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2020年度已自行缴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县区要主动对接税务部门,按照退费流程及时做好退费和系统补到账工作,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五、其他情况处理

一是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现役军人、婚出人员、出国定居人员判刑收监人员、户籍迁出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等核减人员,要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是请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周五按照《2020年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表》的内容,将本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社保局城乡社会保险科(联系人/电话:邓强珍 5782496 邮箱:nnsxnhjb@163.com)。

 

附件:2020年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表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发9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docx

发9号-附件:2020年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