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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南医保复〔2020〕7号)

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你院报来《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比例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已评定为二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原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附件价格的90%执行。

二、请你院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