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594
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来《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简报稿件的函》收悉,现将我局稿件随文报送。
附件: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落实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医疗保障工作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落实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医疗保障工作
自南宁市部署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以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与医疗保障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政策规定,对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属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给予100%全额补助;属其他城镇低收入对象的给予60%补助。按动态管理机制,将民政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名单录入医保系统,做好身份标识,并与卫健、残联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应由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名单,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基本防线。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共有68322名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639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683人。
二是全面落实城镇困难群众待遇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门诊、住院及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80%以上,有效维护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通过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结算系统,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可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有关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优化就医结算服务能力,让困难群体报销医疗费用“不跑腿、不垫付”。截至2020年7月底,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累计报销金额8507.63万元,医疗救助累计资助就诊24638人,医疗救助累计资助就诊金额2266.22万元。
三是加大城镇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力度。今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补贴”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经各县(区)、开发区残联部门提供残疾人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数据给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医保部门督促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补贴工作落实。目前由各县(区)、开发区残联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合计150107人,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8719人,城镇三、四级残疾人5693人。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加大城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实施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助力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