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054
1.目前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5年3月份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元/每小时(菏政字〔2015〕9号文件公布)。
2.2015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为基数,确定了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菏政字〔2015〕10号文件发布)。现发布如下:
(1)基准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
(2)上线(预警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
(3)下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自主创业的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工商登记;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类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5)鼓励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对创办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4.我市主要有哪些基层就业项目?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等项目。
基层服务基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实行定向考录,即每年拿出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5.我市去年开通了“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目前平台运行情况?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去年8月1日上线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大学生的关注和欢迎,大家可以在微信客户端搜索“hzdxsjy”公众账号,添加关注后即可享受到实名登记、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岗位推介等一系列服务。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微信服务为载体,以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为建设理念,将就业服务以新信息载体延伸到乡镇(街道),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搭建起了点对点、一对一的服务。该平台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建设机制,将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平台,使业务办理由到大厅、柜台转移到智能客户端,使就业服务由单向传输转变为双向互动。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平台是以新信息载体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可移动、可携带的“第二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通过自助服务、互动服务、推送服务,激活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着力打通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最后一公里”。菏泽市人社局还将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精心建设好每个栏目,使之成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力载体。
6.人才服务机构为人事代理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1)为代理单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单位进行人才测评、人才培训和人事规划;为单位解决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协助代理单位为其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3)依据代理单位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为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为代理人员保管其人事档案。
(5)承办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申报。
(6)按规定标准为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7)受保险机构委托为代理人员代收代缴养老、失业保险金。
(8)负责保管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9)负责接转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手续,代理期间计算工龄。
(10)为符合落户条件的代理人员办理落户介绍手续。
(11)依据原始档案为代理人员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12)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7.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启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10月,我市牡丹区(含开发区)、东明县相继被批准为第一、二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7月,我市单县、郓城、巨野、定陶、成武、曹县和鄄城被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牡丹区(含开发区)、东明三县区同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末,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部启动,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9.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并已缴费的,当年不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缴费档次可变更。选定缴费档次后必须足额缴纳当年保费。)
10.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企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什么不能全部聘用?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单位因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高中级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超过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不能超出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额超过岗位设置数额的不能全部聘用。(具体情况咨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1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民营企业与用人单位确立了正式聘用关系、并有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按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以及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14.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至多少?
根据鲁人社发﹝2015﹞24号和菏人社﹝2015﹞51号文件要求,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其中,参保单位按照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15.办理病退条件?
(1)年龄:男50
女45。
(2)伤残级别:达到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具备这俩条件。
16.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7.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18.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
从2014年起,创业者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19.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各类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按什么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纠纷: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2.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必备条件之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只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会严重影响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额。
23.现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企业职工退休仍然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
正常退休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以上退休退职缴费年限均要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24.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25.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
26.居民医保的参保时间?怎样参保?
(1)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大中小学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幼儿等)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学生,应提供户籍地参保的证明。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已经按学制趸缴的,不再按新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其他居民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社所代收代缴,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6年2月底。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对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经核实后,允许其在当年度随时以家庭为单位,按全年个人应缴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5)自2016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机制,对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当年度筹资标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1)住院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5%、70%、60%。
(2)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13种病种;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0元,超限额部分进入大病保险保险补助范围。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病种有10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一个年度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爱滋病机会性感染5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2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血液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血液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谈判确定收费标准的7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助。
(3)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中的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政策。
(4)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28.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哪些?
(1)门诊就医购药。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选择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选一定。
(2)当地住院就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结算垫付,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步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的90日内到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3)异地转诊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的,要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的90日内到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