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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医保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通医保发19060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