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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长期护理、城乡居民大病、城乡大病补充及兜底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及梅里斯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各险筹资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依据《齐齐哈尔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齐政办规〔2017〕15号)精神,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60元,医保统筹基金为每人筹集30元,2019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仍按此标准执行。
  二、依据《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发〔2018〕60号)精神,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仍按此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51元,待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再按要求做调整。
  三、依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齐政办规〔2017〕4号)精神,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每年由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按人均15元筹集;医保基金结余中按人均15元筹集,2019年大病补充保险筹资仍按此标准执行。
  四、依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11月5日第二十次会议)精神,由市医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兜底保险2019年度保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2018年度兜底保险运行情况,市本级人均支出未达到25元,各县(市)及梅里斯区人均支出155元(按2018年实际支出测算),按此标准筹集2019年兜底保险保费,即市本级每人每年25元,各县(市)及梅里斯区每人每年155元。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