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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辽源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

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数字辽源”建设及“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进程,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及水平,市政府决定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用缴纳、待遇领取以及金融支付等功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数字辽源”建设及“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出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服务模式,为群众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共就业以及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一卡通用,资源共享。

  按照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的建设原则,将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领域的全面应用拓展深化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其他领域。凡是社会保障卡已经具备或经拓展可以实现的功能,各部门在政府公共服务中要全面使用,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服务融合、数据集中和成果共享的便民服务新格局。

  (二)分类应用,分步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对于有效支撑的身份证件、待遇发放和费用缴纳等应用要立即用;对于需要系统对接和终端布设才能实现的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等应用要积极用;对于需要拓展现有功能的信息记录、便捷支付等应用要主动用。

  (三)统一组织、协作推动。

  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按“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对接,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确保成效。

  (四)高效便民、开放兼容。

  注重公共服务对象的体验,依靠信息化的手段,以现代互联网思维,树立政府公共服务新理念。要以高效便民的宗旨,按开放兼容的要求,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三、应用范围

  (一)身份凭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赋予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的法定地位,各有关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确认个人身份时,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二)信息记录。

  从记录持卡人就业、参保等人社基本权益信息,逐步拓展到工会会员、低保信息、学籍信息、预备役登记等其他公共服务信息。

  (三)自助查询。

  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平台(网厅、APP、微信公众号)或自助终端设备,查询本人应享有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

  (四)就医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购药等业务应用,实现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一卡通”。

  (五)待遇发放。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社保补贴、失业金等)、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各类津贴、补贴、补助等。

  (六)费用缴纳。

  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个人税费及其他公共公用事业费。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蔡宏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邢树纲 东丰县常务副县长

  王 飞 东辽县常务副县长

  李爱军 龙山区副区长

  禹治宏 西安区常务副区长

  肖向前 市财政局局长

  王兆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 勇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刘洪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立波  市教育局专职督学

  刘 迎  市民委副主任(副局长)

  韩 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建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宏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丰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利  市水利局调研员

  王忠民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黄道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振宇  市文旅局副局长

  孙 欣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弘韬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翼鹏 市社保局副局长

  于泽湧  市医保局副局长

  郗丽萍  市总工会副主席

  薛 凯  银保监会辽源监管分局副局长

  刘晓玲  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王红艳  农业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张 艳  中国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张志军  建设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李贵彬  交通银行辽源分行行长助理

  孙 琦  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丁 敏  邮储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高飞宇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兆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和督导社会保障卡在全市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开展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对接交流,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将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情况列入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督导;推动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提高信息惠民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

  3. 市教育局: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在校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和使用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助学(奖学)金实名发放中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智慧校园“一卡通”的应用。

  4. 市民委:协助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和使用;指导县区将清真肉食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实名发放。

  5. 市公安局:利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身份证件的相关功能和信息,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和利用。

  6. 市民政局:推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

  7. 市财政局:保障全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业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的必要资金;推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9.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路桥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10. 市水利局: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11. 市退役军人局:推动退役军人、军属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各项工资津贴、抚恤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12. 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13. 市文旅局:推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图书借阅等方面的应用。

  14.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依法加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推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指导各金融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推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闪付功能的应用;利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大数据,推动持卡人个人征信管理,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的金融支付工作。

  15. 市审计局:对各部门财政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情况进行审计;对各部门重复发卡投资浪费的行为进行监督。

  16. 市税务局: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应用。

  17. 市社保局: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金、失业金、社保补贴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全面应用。

  18. 市医保局: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医、购药、诊疗、结算、信息查询服务的全面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全国“一卡通”。

  19. 市总工会: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助学等专项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20. 银保监会辽源监管分局: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撑;指导合作银行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及服务工作。

  21.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方案和考核制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推动社会保障卡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建设任务,推动本地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医疗、民政、交通、工会、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本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公共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功能相近或相似的政务卡、市民卡、服务卡或电子卡,防止重复建设及政府部门主导的政务服务卡泛滥扰民。已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卡在按照“便民高效、兼容并蓄”的原则,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对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9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业务需要,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待遇发放、费用缴纳等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医疗、民政、交通、工会、教育、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推动社会保障卡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融合应用。

  (三)督导阶段(2020年10月—11月)。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明确目标,精心筹划,很抓落实,结合市政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破除壁垒、主动协调、积极推动、互相配合,及时破解难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入卡目录清单,层层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注重时效。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意义,使群众能正确理解、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