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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长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决战完胜阶段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税务局、扶贫办,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决战完胜阶段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抓好各类反馈问题整改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严格标准时限,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省委巡视反馈、国家验收、审计发现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确保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各县区医保、扶贫、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进一步夯实筑牢“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础。要针对应参未参、未落实财政补助、无户籍人员参保等问题,逐村逐户逐人查缺补漏,发现一例解决一例,动态跟进、对账销号,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三、强化慢性病和“两病”保障

  市医保中心要结合制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南)工作,进一步简化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的前提下,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卫健部门要动员各级医疗机构和“双签约”团队,配合医保部门广泛宣传慢性病和“两病”待遇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鉴定服务。

  四、落实好跟踪监测、动态管理

  各县区医保、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切实摸清贫困人口和纳入返贫监测范围的边缘人口参保变化情况,逐一核实处于特殊保障状态和异地参保相关人员的参保情况。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致贫返贫户医疗保障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五、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要求,切实加强经办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和经办能力建设,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经办服务模式。及时回应解决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慢病管理、医疗救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区经办业务的对口指导,及时回应并帮助解决各县区在各环节经办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窗口的力量配备,落实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切实提高经办服务工作效率、效能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服务窗口。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决战完胜阶段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