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来源:张家口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033
张民字〔2019〕39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1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县区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集中核查,认真摸排各类困难群体,落实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单人保政策,真正做到兜底保障兜的准、兜的全、兜的住,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二、进一步明确刚性支出扣减办法
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的前提是困难家庭。实际操作中原则上申请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具体扣减办法如下:
(一)扣减范围。个人负担的实际费用(不局限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包括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照料护理费用等。
(二)扣减依据。住院治疗,以医保结算单为依据;门诊特殊病,以医保结算单为依据;正规门诊、药房购药发生的费用,以购药正规发票和门诊、药房开具的费用证明为依据。
(三)扣减标准。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照70%扣减;1-3万元的按照60%扣减;1万元以下的按照50%扣减。
(四)扣减结果使用。困难家庭刚性支出扣减后,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按户纳入保障范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按人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力度,按照国家、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兑现和落实责任状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政策落实好、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在月考核、季考核、年考核中具体体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评判、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直接与年度各项考核挂钩。强化责任追究,积极协调配合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2017年“回头看”以后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优亲厚友,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待遇人员的查办力度,将有关信息计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民政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