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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确保12月25日起,全面实施“两病”待遇政策。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秦皇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