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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县区可参照市本级标准,对当地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