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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印发《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基层发〔2019〕1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印发《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基层发〔2019〕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推进全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现将《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切实做好我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厅发〔2019〕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健康广西建设为主线,以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按照试点先行、完善模式、复制推广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2. 部门协作,创新机制。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 优化资源,提升效能。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1. 到2020年6月底,每个试点县(市、区,下同)建立1—2个实行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的紧密型医共体,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

2. 到2020年底,试点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二、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一)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1. 整合机构资源。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2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医共体内设立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公共卫生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实现资源共享。

二是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全过程。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原则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65%(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80%),并逐年提高。

2. 明确内涵及边界。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隶属关系、事业单位性质、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医共体牵头机构原则上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牵头成立医共体;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自治区中医药局备案;已经成为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县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依法保持独立性,人财物资源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鼓励县域内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3. 医共体命名规定。医共体命名原则上为“牵头医院名称+医共体”或“XX县第X医共体”,牵头医院加挂“XXX医共体总院”、其余成员单位加挂“XXX医共体XX分院”或单独成立“XXX医共体总院”、所有成员单位加挂“XXX医共体XX分院”。

(二)重构公共卫生服务协同机制。

1. 明确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医共体牵头机构要明确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构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机构编制、性质保持不变),对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落实任务和责任。医共体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 建立分工合作制度。医共体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业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共体的协作配合,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三)加强医共体技术支撑。

1. 加强三二医联体建设。医共体牵头机构要与自治区、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建立三二医联体,重点推进紧密型三二医联体建设;通过三级医院对牵头机构人才、技术等力量的持续支持,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的地区,可将医共体统一由三级医院管理,建立三二一医联体。

2. 完善大医院优质资源扶持医共体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作用,与医共体牵头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通过医院管理、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协作等多种方式,指导和推动三级医院及其医生带着目标任务精准下沉,促进医共体医疗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精准提升。

3. 依托医共体建立转介平台。一是整合县域信息资源。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技术支撑。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平台,提供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二是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发展远程门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并接入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与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可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开展慢性病、妇幼保健和家庭医生签约等在线服务管理,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延伸医共体服务能力。

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医共体服务延伸到村卫生室。鼓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管理、业务、药械、财务资源、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三、建立健全县域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机构管理新体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建立人事管理新机制。

1. 建立编制管理新机制。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医共体统筹使用;探索建立人才编制池制度(整合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 实行岗位管理新制度。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医疗行政部门,将医共体内的医疗机构分为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对于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同类医疗机构的岗位可集中管理、统筹核定、统筹使用。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所有用编人员实行“县聘县管乡(镇)用”,在聘期内,可以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市事业单位中流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或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鼓励各地探索医共体内人事管理新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三)建立薪酬管理新制度。

1.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适应医共体建设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

2. 落实医共体内部分配自主权。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内部分配机制与分级诊疗、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绩效考核、医保管理和患者满意度挂钩。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

(四)建立财务集中管理制度。医共体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可以单独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共体要落实专门岗位,加强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心,负责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加强医共体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及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机构支出率、基本药物使用率、住院率、住院人次人头比、医疗费用增长率、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考核指标权重,开展医共体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共体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在贫困地区要将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考核重点。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在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共体合理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鼓励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疗支付、医保基金管理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

(二)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和支出结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整合组建医共体后,要继续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落实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医共体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

(三)健全综合监管制度。由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医共体财务、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依法落实审计制度,审计机构依法对医共体实施审计监督,并对法定代表人任中、离任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等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因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牵头单位承担同等责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一)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县级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发展。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化整合现有的中医药资源,每个乡镇卫生院均开设中医药科室或中医馆,提升中医诊疗康复水平;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减少疾病发生,降低医疗成本支出,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医共体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牵头医疗机构承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的同质化。

(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医共体内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医共体牵头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优先接诊,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共体内各级医院用药衔接,制定长处方,积极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自治区将建立由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中医药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共体建设协调机制,支持鼓励各县开展医共体建设探索。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县要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和参照本实施方案,加快出台当地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不断完善医共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非试点县,要积极借鉴试点县优秀经验,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

(二)落实办医职责,加强监测评估。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各级政府要落实统筹财政补助、预算内基建资金、医疗收支结余、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资金,提升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运行情况督查考核,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做好政策解读,以群众获得感为切入点宣传建设成效;针对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医共体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医共体建设整体成效。

 

附件: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