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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7〕16号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6〕61号)、《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县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切块分配,明确责任。依据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脱贫任务及发展产业等因素,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至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的实施、验收,并对资金使用和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瞄准贫困,精准扶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


(三)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


(四)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必须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在县政府网站将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开,乡级和村级也要在本乡、本村将项目计划和扶持贫困户进行公告公示。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规范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资金要确保重点用于产业开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围绕培育和养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中药材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为中央资金5155万元。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产业精准扶贫项目3498万元,互助资金项目1607万元,项目管理费50万元。

(一)产业精准扶贫项目。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主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中药材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项目由各镇、便民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要按照《清涧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优先扶持贫困村贫困户。由贫困户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扶持的贫困户项目内容、扶持资金要在本镇(便民服务中心)、本村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财政局。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

(二)互助资金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清涧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按要求及时将中央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分配、下达到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责任,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落实精准扶贫、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的计划编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二)做好编报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资金项目使用原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安排等要求,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要根据户情及需求详细落实,进行实地考察。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将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上报县扶贫办、财政局,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的计划作为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三)组织实施项目。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在编报本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计划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扶贫项目管理规定,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可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当年项目计划当年完成,当年兑付资金,尽早发挥扶贫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全覆盖督查,对精准扶贫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补助到户(人)的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人)。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