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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发〔2017〕11号 : 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2日



哈密市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和“健康哈密”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惠民暖心工程。根据《自治区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健康哈密”建设,促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平性、可及性,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全民关心、关爱的惠民暖心工程做实做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人享有、为民惠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全民人均期望寿命80岁的目标,坚持把保障全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党和政府对全民的关心关爱政策惠及到保障全民健康工作中,坚持把全民健康体检作为一项“惠民暖心工程”来实施,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行业牵头、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体检工作保障政策与支撑条件,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住村工作队要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分级负责、四级联动,确保如期完成体检工作。

(三)坚持属地化管理、全覆盖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区域内各族群众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建档工作,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化管理和全覆盖,确保应体检群众一个不少、体检项目一个不漏,切实保障体检质量与成效。

(四)坚持信息化支撑、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为全民建立完整、系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实现以电子健康档案闭环管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同时建立互联网+健康的新型服务模式,把全民体检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模式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全民生命全周期、全程管理的重要资源信息,为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五)坚持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的原则。不断查找问题,归纳、提炼好的方式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和制度,建立适合实际的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健康体检对象

(一)哈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0—6岁(含6周岁)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15岁以上城乡居民。

(二)新疆籍非哈密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包括新疆籍非哈密户籍在哈密市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其中新疆籍非哈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需单独登记造册。

四、健康体检对象分类及体检安排

根据人体生理特点和体检项目标准,健康体检对象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要求,婴幼儿体检项目为体格检查(包括全身的一般状况,如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四肢、皮肤等身体状况,下同)、血常规、听力检查。学龄前儿童体检项目为体格检查、血常规和视力筛查等。由监护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负责组织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体检。

第二类:7岁—19岁(含19周岁)的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等)在校学生。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新教体艺〔2016〕4号)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体艺〔2016〕3号)要求,在校学生体检项目为常规检查项目(身高、体重、裸眼视力、串镜检测、沙眼、结膜炎、血压、肺活量、心、心率、肺、肝、脾、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甲状腺、牙齿、牙周、扁桃体)和化验项目(血红蛋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区县人民医院及农村学校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工作。

第三类:15岁(含15周岁,不包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及以上的健康体检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的通知》要求,体检项目为物理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腹围、体重指数、血压(左右手)、发育营养、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皮肤黏膜、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活动、双下肢水肿、足背动脉搏动、视力、龋齿、牙列、牙龈、口腔粘膜)和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艾滋病筛查;胸部X线片对65岁以上城乡居民和疑似病症人群进行筛查项目)。各区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结合当地疾病谱,适当增补其他检查项目。各区县统一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到指定承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承检医疗机构

全民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以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辅,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补充,市级医疗机构为后盾和支撑。各区县也可根据体检实际,调整和补充承检医疗机构,切实做到体检全覆盖。积极发挥“医联体”作用,市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承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哈密市中心医院要做好伊州区、伊吾县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做好巴里坤县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伊州区(15家)

——市级承检医疗机构(5家)

1.哈密市中心医院:主要负责伊州区城北街道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2.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伊州区石油街道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3.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主要负责伊州区回城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4.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伊州区东河、西河街道在校学生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0人/日。

5.哈密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伊州区城北、丽园、石油街道在校学生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0人/日。

——区县级承检医疗机构(2家)

1.伊州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伊州区西河街道、沁城乡、雅满苏镇、星星峡镇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2.伊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丽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伊州区丽园街道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基层承检医疗机构(7家)

1.伊州区二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二堡镇、现代农业园区城乡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2.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五堡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3.伊州区大泉湾乡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大泉湾乡、乌拉台乡城乡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4.伊州区花园乡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花园乡、南湖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5.伊州区陶家宫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陶家宫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6.伊州区天山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州区天山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7.伊州区流动体检车:医技人员由伊州区人民医院派出,主要负责伊州区西山乡、七角井镇、白石头乡、德外里乡、柳树沟乡、军马场、七角井镇、幸福村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民营医疗机构(1家)

1.哈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主要负责伊州区东河街道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200人/日。

(二)巴里坤县(9家)

——区县级承检医疗机构(2家)

1.巴里坤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城镇、花园乡、石人子乡、萨尔乔克乡、城乡居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50人/日。

2.巴里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在校学生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0人/日。

——基层承检医疗机构(7家)

1.巴里坤县大河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良种场、博尔羌吉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2.巴里坤县奎苏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奎苏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3.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4.巴里坤县海子沿乡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海子沿乡、黄土场开发区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5.巴里坤县下涝坝乡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下涝坝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60人/日。

6.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大红柳峡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50人/日。

7.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50人/日。

(三)伊吾县(7家)

——区县级承检医疗机构(1家)

1.伊吾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伊吾县城镇、吐葫芦乡城乡居民及在校学生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100人/日。

——基层承检医疗机构(6家)

1.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淖毛湖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50人/日。

2.伊吾县盐池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盐池镇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50人/日。

3.伊吾县苇子峡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苇子峡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人/日。

4.伊吾县下马崖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下马崖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人/日。

5.伊吾县前山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前山乡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人/日。

6.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卫生院:主要负责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农民的体检任务,体检计划30人/日。

(四)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各区县人民医院或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共同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职职工体检工作。

六、实施时间、要求及步骤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自2017年2月1日—11月30日,分5个阶段完成哈密市全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各区县要妥善安排体检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同时,完善全民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加强健康档案的数据管理及分析应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各阶段的工作可压茬进行,同步推进,准备工作到位后,可先行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立即启动体检工作。体检中要安排体检人群参加各类红色主题教育,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如参观红军西路军进疆纪念馆、哈密烈士陵园、哈密博物馆、哈密民航历史博物馆,巴里坤县哈萨克文化展馆、杨忠贤纪念馆、城乡规划馆、成就馆,伊吾烈士陵园、下马崖边防派出所,并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电影等活动,增强全民的爱国意识,激发全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恩情怀。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7年2月1日—2月10日)

1.完善全民健康体检政策。各区县在2016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验收评估和实施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归纳、提练好的经验和做法,修订和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适合实际的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及早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2.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前期准备。各区县要牵头制定详实的体检人员组织方案。摸清所辖各村(社区)参加健康体检对象的基本情况,将《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和《全民健康体检通知单》送达到每个体检对象,并对其基本信息按照《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人员登记表》登记造册,并与各级人社、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企事业退休人员及持有居住证的新疆籍非哈密市户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比对后,反馈至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群众必须持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及临时居住证(新疆籍非哈密市户籍人员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方可体检。将全民健康体检作为“访惠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访惠聚”住村工作队与村(社区)干部的力量,督促指导“访惠聚”工作队共同参与并做好全民健康体检群众的组织管理工作。哈密市区域内流动人口(哈密市户籍),以居住地进行体检为主,户籍地积极配合。哈密市区域外流动人口(哈密市户籍),做到在户籍地随到随检。

3.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宣传动员。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大规模、滚动式宣传开展体检的内容及益处,宣传党和政府对各族群众的真情关怀和关心体恤,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自愿参检率。

(二)统筹资源阶段(2017年2月10日—2月28日)

1.建立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各区县按照《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培训方案》要求,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派送到市级医疗机构(包括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跟班学习,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带教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超声、心电图、检验等医技人员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体检水平。

2.建立支援全民健康体检的长效机制。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医联体”作用,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组建全民健康体检质控专家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所负责的区县内承检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导、考核评价和质量控制,使参检医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体检项目流程、标准和技能,提高体检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第九批河南援疆医疗专家资源优势,全程指导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3.建立设备运转保障机制。各区县要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项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备项目、健康体检车配备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DR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健康体检车等医疗体检设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检能力。同时,按照“五年一周期”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体检设备管理相关工作,及时调配、更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不正常或损坏的体检设备,保障体检工作正常运转。

4.合理优化全民健康体检流程。各承检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体检区,统筹安排体检环节,明确各体检区域职责,交叉进行体检项目,有效分流体检群众,缩短待检时间,实现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同时提升体检效率。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7月31日)

通过落实全民健康体检各项任务,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标准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医务人员全覆盖,全面提升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1.坚持全过程教育,以全民体检深化全民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人人享健康、人人受教育”,以村和社区为单元集中组织体检对象开展“一次参观考察,一场形势教育,一台民族团结节目,一次结亲戚见面,一次集体升国旗,一次全面系统检查”,与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爱国宗教人士服务“五下乡”相结合,讲党的恩情、讲惠民政策、讲民族团结、讲健康知识,把体检工作与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同步实施,贯穿到体检工作全过程。

2.实施健康体检,实现全民健康体检全覆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城乡居民的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具体负责组织。

——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体检流程、经验、做法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形成“全市统筹、区县主体、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为单元”扎实推进,“访惠聚”工作队、包乡驻村干部、驻村管寺干部与基层干部共同努力做好宣传发动、交通组织和全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握紧拳头、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承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技术方案》要求,优先对“四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贫困人员、边远乡镇居民开展体检工作,并推广至全人群,力争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开展在职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的体检工作,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联系承检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删减体检项目。市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住建局、发改委、安监局等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力争今年5月底前完成健康体检工作。

3.完成建档立卡,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加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承担体检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谁体检、谁建档,体检一人、建档一份”工作要求,及时将体检结果录入“居民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积极查漏补缺,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可靠,摸准基层群众健康状况,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其他承检医疗机构要在完成体检一周内,将已体检群众的健康体检结果反馈至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实施健康管理。完成职工体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携带个人健康体检档案资料,自行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全力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干部职工健康档案相关管理工作。

——完善在校学生体检档案管理。对在校学生体检结果以Excel表格的形式反馈至学校,由学校管理人员登录信息平台对学生体检数据进行录入、统计,并通过“全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微信平台”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平台,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目标,建立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民健康体检系统,构建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业务协作网络,将现有居民健康档案和体检数据导入数据中心,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和体检信息从各级医院到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查询、调阅、交换、共享,切实提升体检数据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的互联互通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掌握全市居民健康状况、疾病分布等各类信息,逐步开展慢病管理、健康随访、大数据分析等应用,构建基于远程会诊系统和健康数据全面互联共享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有效提高全市群众整体健康水平。同时,各区县要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His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居民健康云APP(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应用工作,并逐步实现健康信息与医疗就诊信息的互通。

4.加强质量管理,做好阳性疾病患者治疗。

——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反馈机制。各区县在组织实施体检过程中,严格要求各承检体检机构成立和完善健康体检会诊小组,体检完成一批,反馈一批,并根据体检结果制定不同疾病的处理方案。

——落实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制度。根据《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办法》,规范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48小时内通知体检者复查、就诊的重要异常体检结果及需立即通知体检者住院危急值等管理制度,通过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做到体检与“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重大疾病筛查”相结合,对体检结果异常的,要及时进行跟踪随访,重要异常结果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记录,对新发及疑似的患者,承检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纳入健康管理。

——做好阳性病人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个渠道诊治”原则,要对确诊的慢性病制定治疗方案,及时移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干预管理并跟踪指导;对部分老年慢性病患者,可送往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有传染病的及时上报;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安排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区县域内就诊;对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转往哈密市中心医院救治;癌症患者转往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市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转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确保患病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和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患者在各项制度保障下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建立城乡居民疾病谱。各区县要利用健康体检的成果,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本区县的疾病谱,综合分析,分类施策,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切实做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5.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知识宣教。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结合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宣传普及健康常识,干预不良健康行为,有效防控危害辖区各族群众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四)查漏补检阶段(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体检对象体检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与承检医疗机构对接,认真核对信息表、人员名单和已体检人员信息,及时开展“查漏补检”,对符合条件的未体检对象,尤其是在8月份要利用暑假大学生返乡之际进行补检,确保体检对象全覆盖。

(五)总结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计分析所有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形成体检结果分析报告,为决策卫生计生事业提供重要参考。要加强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检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全民体检工作提供经验、奠定基础。

七、确保体检质量,提高体检的标准和效率

按照《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市、区县两级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组要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和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督导与指导,对体检流程、阳性疾病管理、建立疾病谱及干预措施等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做好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帮带,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疑难杂症进行诊治和处理,对整个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病症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相对应的干预措施,严把体检质量关,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群众享受到统一、标准、满意的体检服务,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同时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同时,将全民健康体检与二级及以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相结合,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专门成立由高年资专家组成的全民健康体检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采取定点和巡回指导、现场培训和带教等方式,每周对承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尤其是加强对影像、心电等专业性较强的体检项目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并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培训和现场带教,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体检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督导和评估,扎实推进医疗惠民工程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督导检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巡回督查,重点加强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设置、质量控制、任务进度及实际效果等情况的督导,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全民健康体检领导责任制追究制,对质量控制中发现承检医疗机构不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开展体检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如不限期整改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与单位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工作相挂钩。各区县要在全民健康体检完成后,按照先行自查、后申报,市级再验收评估的办法,在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1周之内将自查验收评估报告和验收申请报送至哈密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完成情况,统筹安排验收评估工作,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验,并通报验收结果。

九、落实体检经费,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0—6岁(含6周岁)儿童体检经费按照当年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50元/人执行。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

(二)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体检经费按照42元/人执行,增加的“血红蛋白”化验项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解决,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三)15岁(含15周岁,不包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以上城乡居民体检经费按照180元/人执行。由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民政共同负责落实,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体检经费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80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经费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体检经费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流动人口的体检经费

1.疆内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员体检经费,由各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解决40元/人,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在校学生体检经费按照《自治区教育系统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体艺〔2016〕3号)要求执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疆外流动人员。返回原籍健康体检的流动人员的体检经费,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经费保障渠道执行。在校学生体检经费按照《教育系统方案》要求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面落实,及时完善本区县、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访惠聚”住村工作队和村(社区)干部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健康体检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与助手,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要求部署,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健康体检工作。

(二)密切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在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各区县要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当年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健康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应体检人数,测算体检经费,提出方案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三)锤炼队伍,促进全民健康。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全民健康体检的过程,作为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作为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过程,作为树立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新风正气的过程,作为扑下身、沉下心、扎下根的过程,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升说了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能力,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加快全国卫生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哈密细胞工程创建步伐,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开展树立健康理念、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全面健康生活方式五大行动,提高健康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健康生活的行为能力,织牢维护全民健康的“保障网”,为实现“十三五”末哈密居民人均期望寿命80岁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各族群众的关心、关爱和开展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知道体检政策、人人参与体检的社会氛围。及时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入广泛报道。要注重发掘体检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以宣传报道促进工作开展,扩大工作影响力。

(五)归纳分析,认真总结评估。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在验收评估和实施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归纳提练好的方式和做法,进而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和制度,建立适合哈密特点的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让群众享受到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与温暖。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