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来源:哈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28
关于印发哈密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哈密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9日
哈密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哈密市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和《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疆内外的经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群众自愿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组诊疗为突破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市实际、科学合理的分组诊疗就医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自愿,通过各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自愿有序分级诊疗。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坚持机制激励,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哈密市实际,大胆探索实践。
(三)目标任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级服务、分级定价、分级支付、分级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努力争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3.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强化市中心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医务人员培训指导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为具有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医院,重点做好市肿瘤医院建设。市维吾尔医医院建成优势明显的维吾尔医专业特色突出医院,重点做好维吾尔医特色骨科、妇科、皮肤科等专科建设,发挥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市各二级医院根据服务能力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明确各区(县)级人民医院作为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的功能定位,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2020年起,各医疗机构所有岗位新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专科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3.全面提升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对区(县)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以及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的能力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结合需要重点发展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通过市带区(县)的形式,依托医联体、远程医疗和对口支援等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各区(县)人民医院通过定向培养、招聘、医师多点执行等途径引进中医人才,加强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逐步使区(县)级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与分级诊疗要求相适应,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4.大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人员设备上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2017年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到位,内部各功能区域划分相对清晰,服务流程顺畅,满足防病、治病功能要求。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的新路径,建立以降低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病死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慢性病有效管理和规范治疗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每年对3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治区评审、评价制度分批审验,到2018年底,使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的服务及技术标准。
(2)组建医疗联合体。以优化结构、统筹资源、做强基层、利益共享、服务群众为原则,组建多个层面的医疗联合体或医共体。
市级医疗机构向上与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医教研紧密型医联体。通过明确市级医疗机构医、教、研目标,通过自治区医疗机构支持和帮扶提升市级医院医、教、研的能力和水平。市级医疗机构向下与区(县)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联体,通过政府公益性指令和经济利益的纽带作用,帮助和支持区(县)级医疗机构科室及学科建设。具体为市中心医院与伊州区人民医院和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伊吾县人民医院组建医联体;鼓励市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完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
县域内以县医院为龙头,建立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县域医共体或健康服务集团。
建立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医联体内探索管理、运行和评价等机制,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机制、医师多点执业机制、区域信息联网机制、业务指导机制、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模式,达到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效率、促进分级就诊模式形成,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提高市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目标。
通过医联体,探索建立自治区带市、市带区(县)、区(县)带乡镇、乡镇管村,市、县、乡、村多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建设。
5.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疗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在保证医疗质量并符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以减轻患者负担。
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通畅。市级医院向区(县)级医院、区(县)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二)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根据市级和各县(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区域规划、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按照《哈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控制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单体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任务、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及新建、扩建审批依据,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市中心医院要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区(县)医院根据床位使用率和实际运行情况设置床位。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市中医民族医医院应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慢性病专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
2.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城乡居民或家庭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探索推行农牧区群众“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乡镇卫生院、1家县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城市居民“1+1”医疗机构组合(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市级医院)签约。尝试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慢性病为重点,逐步扩展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基于全面预算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机制。本着“奖优罚懒”和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签约服务团队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用和所需药品等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选择配备不超过目录品种范围15%的药品。对于转诊回到基层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或者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签约且纳入慢病管理的患者可单次满足治疗药物1个月用量,特殊情况人员可调整为2个月用量。
3.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二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健康管理人头、就诊人头、慢性病管理人头等打包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三是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连续性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强化转诊管理,明确区(县)医疗机构住院病种范围,在规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上转,上级医疗机构收住应在区(县)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个人按医保基金要求结算后,医保基金仅支付应支付费用的30%。对于未经正常转诊程序转诊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根据各区(县)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情况,确定能够救治的疾病种类(见附件1);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的考核制度,未按照规定下转到区(县)医疗机构,对市级医院进行每季度通报。
4.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5.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和康复期的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6.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预留“两个50%”的专家号源(即50%的专家号源、预约期间50%的时段),实行“一免三优先”(即免挂号费,优先安排门诊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尤其是对急、危、疑难、重症转诊者要建立快速处置通道,让转诊者享受连续、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上级医院要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医务科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的各项工作。要根据自身条件,以方便患者合理化就医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签订转诊协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将转诊制度同医保制度相衔接。
7.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体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上下级医院质量控制的会商制度,建立完善市级质控队伍,发挥市各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质量控制评价和指导、人员培训作用,将医疗服务质控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并逐步覆盖至乡一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指导相关学(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强化监管,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分级诊疗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通报。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相关科室或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三)稳妥推进试点。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工作。2017年起,各区(县)要以农村先行的原则,逐步推广至城市社区。要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重点做好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和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及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1.各区(县)人民医院能够救治的疾病种类一览表
2.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各区(县)人民医院能够救治的疾病种类一览表
医院名称 | 疾病种类 |
伊州区人民医院 伊州区人民医院 | 常见、多发疾病,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不属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疾病。 循环系统疾病:急慢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不需要手术的)、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高血压病、心肌病等疾病。 神经系统:脑栓塞,脑出血,脑膜炎等。 消化系统:消化性溃疡、胃炎、炎症性肠病等基本疾病。 泌尿系统: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尿路感染。 血液系统:缺铁性贫血。 内分泌系统:糖尿病及急慢性并发症、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甲状腺炎)、代谢综合征、水电解质代谢和酸碱平衡失常、风湿性疾病、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 外科、普通外科和骨科的基本疾病,如胆囊结石、胆囊息肉、胆总管结石、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乳房纤维瘤、肋骨骨折、腹外疝、急性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鞘膜积液、四肢骨折、脱位等。 妇科:妇科的基本疾病,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早产、异位妊娠、滴虫性阴道炎、急性宫颈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疾病。 产科:生理产科。 儿科: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婴儿肺炎、小儿腹泻、感染性腹泻、支气管哮喘、哮喘急性发作、过敏性紫癜、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高热惊厥、癫痫发作、病毒性心肌炎、心力衰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 中医针灸科:各类急、慢性常见病的中医治疗。 急重症科:急重症的一般、常规治疗。 眼科:干眼症、泪腺炎、泪囊炎(手术除外)、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屈光不正、弱视等。 口腔科:常见口腔、牙周疾病的处置。 皮肤科:良性皮肤赘生物、各种色素性皮肤病、毛囊炎、麦粒肿、玫瑰糠疹、扁平苔藓、头癣、体癣、股癣、带状疱疹及后裔神经痛、疣(寻常疣、跖疣、 扁平疣、尖锐湿疣)、各种皮炎(急性、亚急性、慢性、接触性、药物性、神经性、酒渣) 湿疹、化脓性汗腺炎、皮脂溢出、脂溢性皮炎 酒渣鼻等一般疾病。 耳鼻喉科:鼻外伤、鼻外部炎性疾病及皮肤病、鼻中隔疾病、鼻粘膜炎性疾病、鼻窦炎、鼻及鼻窦囊肿、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聋、病毒性耳聋、爆炸耳聋等的常规治疗。 |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 常见、多发疾病,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不属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疾病。 内科疾病: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慢阻肺、胸腔积液、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衰、慢性心衰、房颤、室性早搏、冠心病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疗 、原发性高血压病 、心肌炎 、风湿性心脏病、胃食管反流病、慢性胃炎、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腹泻 、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急性肾小球肾炎、尿路感染、缺铁性贫血、过敏性紫癜、甲亢 、甲减、糖尿病、痛风等常见病。 外科疾病:29类、共计140种疾病。包括创伤类、外科感染类、颅脑损伤类、乳腺类、胃/十二指肠疾病类、腹部软组织损伤、小肠结肠疾病类、泌尿感染类、手部损伤类、颈部肿块等等,具体有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炎症、急性乳腺炎、乳腺良性病变、单纯性下肢浅静脉曲张、腹股沟疝、原发性腹膜炎、膈下脓肿、盆腔脓肿、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功能性肠梗阻、结肠息肉、阑尾炎、肛管及直肠损伤、内痔、外痔、急性胆囊炎、急慢性胰腺炎、脾破裂、肋骨骨折、前列腺炎、精囊炎、肾结石、输尿管结石、包皮、锁骨骨折、肩关节脱位、手部指端挤压、热压、切割等损伤、屈指肌腱损伤的处理、骨关节损伤、手部甲沟炎、甲下脓肿等化脓性感染,髋部股骨骨折、髋关节脱位、胫腓骨骨折、踝关节骨折脱位等。 妇科疾病:共38种,如非特异性外阴炎、前庭大腺炎或囊肿、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急性子宫颈、慢性子宫颈炎、盆腔炎性疾病、子宫内膜异位症 子宫腺肌病、子宫脱垂、子宫肌瘤、卵巢良性肿瘤、葡萄胎、功血、痛经、避孕输卵管绝育术、人工流产术、阴道镜检查、妇科内分泌检查、常用穿刺检查等。 产科疾病:共34种,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妊娠剧吐、妊娠合并贫血、胎儿窘迫、巨大胎儿、胎儿先天畸形 、死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过少、产后出血、子宫破裂、妊娠合并急腹症、孕期营养、产科合理用药等。 儿科疾病:共19种,如胃炎、小儿腹泻、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毛细支气管炎、肺炎、病毒性心肌炎、心力衰竭、急性肾小球肾炎、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性巨幼细胞贫血、泌尿系感染、癫痫、过敏性紫癜、支气管哮喘、小儿心肺复苏等。 口腔科疾病:常见口腔、牙周疾病的处置。 眼耳鼻喉疾病:普通视力检查、色觉检查、眼压检查、眼压描记、泪道冲洗、青光眼诱导试验、眼底检查、拔倒睫、取结膜结石、眼部脓肿切开引流术、球结膜下注射、球后注射、角膜异物剔除术、耳鸣检查、耵聍冲洗、鼻内镜检查、眼睑肿物切除术、泪小点外翻矫正术、结膜肿物切除术、麦粒肿切除术、角膜拆线、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耳前瘘管感染切开引流术、鼻外伤清创缝合术、咽喉壁脓肿切开引流术、环甲膜切开术和穿刺术、气管切开术等。 |
伊吾县人民医院 | 常见、多发疾病,不属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疾病。 1、心血管内科:病毒性心肌炎、高血压病(2、3级)、急性冠脉综合症、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急慢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起搏除外)、急性肾盂肾炎;2、内分泌科:糖尿病;3、呼吸内科: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大叶性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支肺气肿肺心病;4、普外科:轻型急性胰腺炎、慢性萎缩性胃炎、空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腹腔脓肿、胆囊息肉胆囊结石、胆总管结石、良性甲状腺瘤、乳腺纤维瘤、内外痔和混合痔、肛瘘、肛周脓肿5、泌尿外科:输尿管结石轻症、前列腺增生症、睾丸鞘膜积液、膀胱结石;6、妇产科:子宫脱垂、葡萄胎(包括良恶性)、异位妊娠、剖宫产、卵巢良性肿瘤、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7、儿科:新生儿窒息、婴幼儿腹泻;8、骨科:腕管综合征、单纯性四肢骨折、四肢关节脱位;9、其他:慢性扁桃体炎、白内障、面神经炎、晕厥(心源性除外)、癫痫(包括持续状态) |
附件2:
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试点市3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7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90%以上的区(县);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试点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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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