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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

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石嘴山市规范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等五个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关于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石嘴山市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建立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管理形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石嘴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石党办综〔2016〕95号)和《石嘴山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综〔2016〕96号)要求,现就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委”),隶属市人民政府,为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医院的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公立医院的区域设置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是全市一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医管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主要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立医院有关专家代表共同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医管委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任市医管委副主任。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局,是市医管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市医管办主任,配备市医管办专职副主任1名,市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为市医管办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能。

二、管理范围

市医管委的管理范围为全市16家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惠农区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平罗县中医医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及所属医院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职责

(一)市医管委主要职责。

在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相关部门履职不变、医院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对公立医院的办医方向、规模设置、发展规划、政府投入、财务运行及费用控制等进行指导监管;对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状况及行业作风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按分级管理权限对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并提出任用建议;对医改政策及行业和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监管。通过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医院的权责利关系,让医院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其职责包括:

1.研究、审定公立医院规模设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加强运营过程的监管,为公立医院体现公益性提供保障。

2.负责推进全市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审定医院人才建设、财政预算、薪酬分配、三重一大、资源处置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

3.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对所辖各医疗机构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并对聘用合同进行审查,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委托市医管办按照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4.每年听取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年度运营情况的报告、市医管办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公立医院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5.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作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监督、检查和指导公立医院管理工作,根据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公立医院院长实施监管。

7.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8.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出制度,总会计师由市医管委委派,并对市医管委负责。

9.纠正公立医院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

10.自治区政府,市委、政府及市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医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市医管委会议组织、公文运转、信息采集分析报送等工作。

2.对提请市医管委研究审议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医管委领导审定;协助市医管委领导处理有关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督促检查市医管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市属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实施监督,并提出改进措施,向市医管委报告。

5.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6.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7.负责办理市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医管委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市医管委有关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任务要求,本着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提高能力的改革要求,认真行使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杜绝拖延、推诿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

四、议事制度

市医管委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公立医院代表列席。全体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由市医管办负责组织。市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市医管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重大事项:

1.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2.对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等经济发展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等事项。

4.审定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绩效工资总额、院长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

5.听取审议院长述职报告,审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6.听取审议市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

7.讨论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文件和投入、监管、考核、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

8.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市医管委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医管办、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确定。

市医管委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公立医院在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市医管委决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专题事项。

五、工作程序

凡涉及市医管委职责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市医管委研究决定。

1.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需要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和初步意见报市医管办。

2.市医管办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可由市医管办沟通协调解决的,由市医管办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医管委主任同意,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执行。不能解决的,由市医管办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主任。

3.市医管办根据医管委主任批示要求,按本工作程序办理。

市医管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确保市医管委决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附件:1.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2.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淑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彭永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宁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医改办主任

成  员:王  远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鲁鹏飞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蒋哲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兰芳  市民政局局长

            马相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梁  涛  市审计局局长

            白国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新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市医改办专

                    职副主任

市医管委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人、公立医院有关专家代表2人参加。

 

 

附件2

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级别

类别

经营性质

1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综合

公立

2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综合

公立

3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级乙等

专科

公立

4

石嘴山市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

中医

公立

5

惠农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综合

公立

6

惠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级

专科

公立

7

平罗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综合

公立

8

平罗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

中医

公立

9

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级

专科

公立

10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综合

公立

11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中心医院

二级甲等

综合

公立

12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炭井医院

二级乙等

综合

公立

13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大武口医院

二级

专科

公立

14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朝阳医院

一级

综合

公立

15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白芨沟医院

一级

综合

公立

16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沟口医院

一级

综合

公立

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推进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科学有序就诊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以及《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8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石嘴山市委、政府推进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群众自愿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石嘴山市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各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自愿有序分级诊疗;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

(三)目标任务。2017年,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规范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70%以上,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应诊疗病种目录总量的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要结合重点专科建设,成立或组建区域诊疗中心。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县(区)级统筹保障,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在城市区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导、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卫生服务圈;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3.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指导目录,划分诊疗范围,探索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以落实职称考评“凡晋必下”制度为抓手,实施市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定期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机制;开展一对一“师带徒”,采取跟师学习的方式由上级医院专家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免收相关费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以“三名工程”为平台,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定向培养、进修、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培养一批能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下转患者接续医疗、康复医疗、护理服务的专业医护人员,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加强与宁夏医科大学紧密联系与协作,建立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教育。到2020年,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万人服务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5.扩大基层药品供应目录。在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取消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药品;按照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原则,以慢性病、妇儿疾病、老年疾病、急抢救及常见病、多发病人为主,按基药的30%遴选非基本药物品种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

6.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完善平罗县人民医院和惠农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县(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及急需薄弱学科建设,严格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强化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财政补助等方面向急需的妇产科、儿科倾斜,在薪酬发放、职称晋升等方面向急需的薄弱学科倾斜,不断加强专科人才培训,快速有效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市、县(区)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民族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7.积极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三家三级医院医疗资源有效协作和集约化利用,发挥卫生“三名工程”评审确定的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塞上名医等现有优质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在保证医疗质量并符合治疗规范的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破除逐利机制,强化就诊咨询指导,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分流到基层;率先开展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减少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建立门诊患者单次诊察最短时间制度,进一步提高诊疗质量和运行效率。

8.加快健康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建的网络平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服务,实现双向转诊、网上会诊、统筹床位等协作,形成适当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通过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电子病历等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远程会诊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推动城乡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宁政办发〔2016〕203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根据《石嘴山市规范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建立医疗联合体管理新模式,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协作关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双向转诊、急慢分治。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运行模式。

2.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于转诊回到基层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或者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

3.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运行等具体情况,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开展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医院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门诊大病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转诊住院患者的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由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严格执行《宁夏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5〕179号),不得越级诊疗。未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

4.建立分级诊疗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和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医院不同等级,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5.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辖区内规范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通过托管、联办、协作、一体化、集团化等方式,建立二、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稳定的“1+1”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模式,明确功能定位,形成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逐步减少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上级医院深化对上转患者“一免三优先”(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尤其是对急、危、疑难、重症转诊患者要建立快速处置通道,使用预留5%—10%的转诊床位,让转诊患者享受到连续、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采取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远程会诊、音视频随访、巡诊指导等办法,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缜密谋划,创新举措,全力推进,确保实效。

(二)形成部门合力。市卫生计生、编办、发改、人社等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石嘴山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综〔2016〕96号)和《石嘴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石党办综〔2016〕95号)明确的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转变群众就医习惯,合理引导患者基层首诊,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教育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主动积极地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分级诊疗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纳入医改督导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各单位积极推进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附件:1.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具体指标

      2.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1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具体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2020年达到70%。

2.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

3.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2017年达到30%以上,门诊大病全部下沉,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5.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6.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60%以上。

7.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30%以上。

8.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覆盖100%的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石嘴山市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指导目录

(试行)

 

一、三级综合医院诊治病例类型(135种)

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Alport综合征、听神经手术、先天性无泪点、视网膜破裂、眼球内异物、眼腺内痔、眼睑先天下垂、耳后骨脱下、眼底出血、眼睑囊肿、眼色素膜、肺纤维化、肺中叶综合征、红皮病、脊髓空洞症、颈2、3椎体骨折、颈5、6椎体骨折、帕金森综合征、肾功能衰竭、肾移植、肾移植术、系统性硬化症、手食指截断、再障、拇指断裂、左心房占位、垂体瘤、白血病、直肠癌、肝癌、淋巴瘤、脑瘤、腹膜后恶性神经纤维瘤、骨癌、骨肿瘤、喉癌、畸胎瘤、结肠癌、脑良性肿瘤、平滑肌肉瘤、胰腺癌、膀胱肿瘤、鼻咽癌、宫颈癌放疗、甲状腺癌、颅内占位、脑膜瘤、前列腺癌、软骨癌、腮腺多发瘤、生殖细胞瘤、输卵管腺瘤、腰椎肿瘤、胰腺瘤、下额钙化上皮瘤、睾丸肿瘤、鱼鳞癌、乳肿瘤、肾上腺瘤、不孕症、大动脉炎、脑瘫、强直性脊椎炎、肺癌、颈椎狭窄、颅骨骨折、二尖瓣狭窄、肺恶性肿瘤、肺脓肿、三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下移畸形修补手术后、三尖瓣重度返、胸腺瘤、原位肿瘤、中枢障碍、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大面积或深度烧(烫)伤、腹腔动脉瘤破裂、股骨头坏死、双手畸形、双膝畸形、双足多趾畸形、手拇指畸形、卵巢畸形瘤、盆腔占位性病变、鼻中隔偏曲、眼病手术、声带肿物、眼玻璃体切除、视网膜脱落、眼血管瘤、原发不孕、斜视、贲门弛缓症、颈椎病、胃癌、白内障、输卵管积水、输尿管结石、硬膜下血肿、半月板损伤、肝脓肿、肝损伤、哈罗氏架固定术、畸形胰腺炎、颈椎病综合症、静脉血管粉刺瘤、颅骨骨瘤、双肾结石、腺体肥大、小儿麻痹、青光眼、胸椎韧带骨化症、腰椎手术、椎体骨折、椎体脱落、手腕骨髓炎、食道癌、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贲门癌、乳腺瘤、子宫癌、尿道下裂、颈结核、膝关节损伤。

二、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病例类型含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280种)

混合痔、肠梗阻、胆结石和胆囊炎、颅脑损伤、肾结石、肾囊肿、隐睾、复合外伤、胆脓肿、肛裂、男性生殖器官疾病、肛瘘、急慢性阑尾炎、前列腺增生手术、上消化道出血、腹股沟斜疝、腹腔疝、腹部感染、腹腔脓肿、阑尾脓肿、甲状腺瘤、结肠息肉、肾移植手术后、输尿管结石、硬膜下血肿、多发性息肉、腹膜炎、肝包虫、下肢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栓、包皮过长、包茎、结节性甲状腺肿大、乳腺纤维瘤、软组织损伤、睾丸鞘膜积液、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头外伤、脂肪瘤、类风湿关节炎、甲亢、脑瘫、鼻窦炎、肺炎、冠心病、脑梗、脑血管病、肾结石、糖尿病、肺部感染、肝硬化、高血压、肾病综合征、肾积水、扁桃体炎、支气管肺炎、结石性胆囊炎、慢性阑尾炎、哮喘、胃溃疡、喉炎、呼吸道感染、脑膜炎、前列腺增生或炎症、胰腺炎、贫血、湿疹、萎缩性胃炎、反流性食道炎、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败血症、过敏性紫癜、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咽炎、淋巴结炎、急慢性肾炎、短暂性脑缺血、腮腺炎、心动过速、心梗、心绞痛、心律失常、甲状腺肥大、胸腔积液、蛛网膜出血、低钾血症、房颤、肺动脉高压、呼吸综合征、慢支、肺气肿、肺心病、风心病、呼衰、急慢性胃肠炎、甲减、结肠炎、甲状腺功能低下、支气管扩张、美尼尔氏综合症、尿潴留、脓毒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神经性头痛、肾绞痛、药物性肝损害、中暑、癔症、脂肪肝、颅内感染、甲肝、乙肝、手足口病、布氏杆菌病、病毒性黄疸、麻疹、风疹、水痘、结核、甲流、子宫脱垂、正常分娩、剖宫产、子宫肌瘤手术、卵巢囊肿手术、输卵管炎和卵巢炎、葡萄胎、宫外孕、流产、卵巢癌术后、前置胎盘、产后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宫颈息肉、宫腔积液、宫颈粘连、盆腔囊肿、盆腔炎、妊高症、乳腺纤维瘤、乳腺炎、支原体尿路感染、泌尿系感染、子宫内膜炎、会阴裂伤、感染性腹泻、产后出血、肠息肉、胆管炎、动脉瘤术后、椎间盘突出、关节炎、颈椎病、烧(烫)伤、脊髓炎、骨性关节炎、股骨骨折、椎管狭窄、腰椎结核、软骨瘤、腰椎骨折、半月板损伤、多发性骨折、跟骨骨折、骨折术后、骨质疏松、炎性关节炎、脊柱炎、开放性骨折、指(趾)畸形、皮下血肿、退行性关节炎、关节腔积液、椎体增生、开放性外伤、足外翻、尺神经卡压症、椎体脱落、坐骨神经痛、髌骨骨折、足脓肿、骨髓炎、手外伤、肝脓肿、上感、急性胰腺炎、甲状腺瘤、结肠息肉、胃炎、急性鼻咽炎、急性支气管炎、脑病恢复期、脑供血不足、其他肠道传染病、新生儿肺炎、早产儿、肺癌术后、功能性胃肠炎、关节炎性感染、呼吸衰竭、呼吸综合征、口腔囊肿、六指畸形、慢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病肝硬化、梅毒、脑瘤术后、脑外伤、脑萎缩、脑出血、皮肤病、皮炎、气管切开术、乳腺囊肿、上颌窦囊肿、肾囊肿、肾炎和肾病变、肾移植术后、十二指肠息肉、双膝关节炎、双下肢麻木、胎儿及新生儿窒息、胃癌术后、胃肠道不全梗阻综合征、膝关节退化、膝关节炎、新生儿呼吸衰竭、新生儿破伤风、牙齿疾患、腰椎椎体增生、阴道前壁脱垂Ⅰ度、耳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损伤、脚背开放性外伤、上臂砸伤、肘外翻、足软组织缺损、踝骨骨折、脂肪肝、直肠炎、周围神经病、手挤伤、睾丸积液、荨麻疹、胫骨骨折、银屑病、眼皮囊肿、鼻骨骨折、盆腔炎、平滑肌瘤、其他眼及附器疾病、视网膜脱落、精神分裂症、焦虑障碍、焦虑症、精神病、其他口腔或唾液腺及颌疾、神经性耳聋、双眼息肉、抑郁发作、视神经炎、黄斑变性、耳聋、耳瘘、鼓膜穿孔、老年前期器质性精神病、其他精神障碍、眼黄斑病变、眼球钝击伤、抑郁性精神病、眼伤、眼睑下垂、躁狂发作、肺结核、结核病、支气管结核、额部血肿、双目视物不清、自发性气胸、额血管瘤。

三、一级医疗机构诊治病例类型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100种)

肺部感染、喘息性支气管炎、膀胱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带状疱疹、单纯性肺炎、胆道感染、胆结石、胆囊炎、低钙、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肺结核、肺心病、附睾炎、附件炎、肝硬化(代偿期)、高血压、睾丸炎、宫血、宫颈糜烂(I度)、骨质疏松、骨质增生、关节炎、冠心病、过敏性紫癜、化脓性皮肤感染、化脓性皮肤病、真菌性皮肤病、急性阑尾炎、急性胃肠炎、过敏性鼻炎、肩周炎、结膜炎、颈椎病、口腔溃疡、老年性斜疝、老年性气管炎、老年性腰腿疼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阑尾炎、慢性皮炎、慢性胃肠炎、慢性胃溃疡、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泌尿系感染、脑动脉硬化、脑梗塞(康复期)、脑供血不足、尿路综合症、盆腔积液、贫血、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乳头皲裂症、乳腺炎、乳腺增生、腮腺炎、沙眼、上呼吸道感染、神经衰弱、肾盂肾炎、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糖尿病、头痛、外伤感染、胃痉挛、下肢静脉曲张、先兆流产、消化不良、小儿腹泻、小儿惊厥、小儿轻度骨折、哮喘、心功能不全、心肌缺血、心律失常、胸膜炎、眩晕症、牙髓炎、牙周炎、咽喉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症、乙型肝炎、癔病、阴道炎、应激性胃炎、月经不调、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痔疮、中耳炎、子宫内膜炎、阻塞性肺气肿、坐骨神经痛。

四、村卫生室诊治病例类型(50种)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轻度)、肺心病、高血压、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胆囊炎胆石症、急性胃肠炎、腹泻、消化不良、小儿腹泻、肠道寄生虫病、便秘、痔疮、尿路感染、前列腺炎、阴道炎、痛经、月经不调、更年期综合征、盆腔炎(附件炎)、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腰肌劳损、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坐骨神经痛、三叉神经痛、结膜炎、中耳炎、过敏性鼻炎、鼻衄、牙痛、口腔溃疡、牙周炎、化脓性皮肤病、慢性皮炎(脓包疮、荨麻疹、湿疹)、真菌性皮肤病、缺铁性贫血、营养性维生素D缺乏、神经衰弱、眩晕症、特发性头痛、一般外伤、轻度烧(烫)伤、小儿消化不良、小儿惊厥。

 

备注:本目录为试行目录,待自治区目录正式出台下发后再进行调整。

 

 

 

 

 

 

 

 

石嘴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4〕824号)、《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体改函〔2015〕259号)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一)及时了解全市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效果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发掘亮点,寻找典型案例,为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累经验,为完善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开展效果评价,落实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围绕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目标,衡量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和综合改革的成效。

(二)坚持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充分发挥医改进展动态监测作用,密切关注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公立医院年度改革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组织推进评价内容”和“制度建设评价内容”两方面。“组织推进评价内容”评价各县区及公立医院两个层面组织推进工作情况。“制度建设评价内容”评价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组织推进评价内容。

1.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制订政策文件情况。

2.推进措施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情况;督导考核情况。

(二)制度建设评价内容。

1.重点性任务: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强化医保支付和监管作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重要目标实现情况。

2.支撑性任务: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四、评价方式

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评价,采取自评、复核督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展自评。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市医改办、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编办等部门组织对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对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10月底前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督评。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改革办、政府督查室、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卫生计生局等对县区、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价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第三方评价。聘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以及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开展评价,评价指标纳入医改进展监测指标,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年度评价工作结束后,总分达到95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兑现100%补助经费,并给予奖励。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低于95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兑现80%补助经费。总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不予补助。

(二)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开展情况评分,标*号的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该大项指标不得分。

(三)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考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补助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评价情况决定。

 

 

 


评价指标

指标

评价标准

评分标准

评价方法

责任单位

组织推进评价指标(50分)

(一)体制机制建立情况(30分)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20分)

*1.1建立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

*1.2健全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1.3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1.4纳入对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中

成立或及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得5分,健全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得5分,有专门工作人员得5分,将医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得5分,反之不得分。

查阅文件、了解情况

市医改办

各县区政府

2.制订政策文件情况(10分)

*2.1编制了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2.2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

*2.3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明确任务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得6分,制定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得4分,反之不得分。

市医改办

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措施执行情况(20分)

1.调查研究情况(10分)

1.1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开展摸底调查和测算

1.2建立专门制度,定期调研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

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开展摸底调查和测算

得5分;建立专门制度定期调研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得5分,反之不得分。

查阅文件、了解情况

市医改办、编办、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

2.督导考核情况(10分)

2.1建立对改革进展的督导检查制度

2.2制订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2.3围绕考评结果制订奖惩措施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得4分,制订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得3分,围绕考评结果制订奖惩措施得3分,反之不得分。

市医改办、编办、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发改委

制度建设评价指标(100分)

(一)重点性改革指标(80分)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16分)

1.1实施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与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权限,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得2分;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落实到位得2分。

查阅文件、资料,了解情况

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编办

1.2落实公立医院相关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得1分;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得1分;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得2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得1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组织部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16分)

1.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得1分;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险的得1分。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医院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

1.4建立公立医院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公益性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得1分,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得2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部

1.5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制度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得1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发布得1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

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30分)

*2.1在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制定和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得3分;有一所城市公立医院未执行此项政策扣3分。

查阅文件、财务报表、抽查医院

市卫生计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2.2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逐年下降,到2017年总体降到30%左右

药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得2分,反之不得分;到2017年底总体未降到30%左右此项不得分。

查阅报表、抽查医院

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2.3城市公立医院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中药饮片)消耗卫生材料比重逐年下降,到2017年降到20元以下

每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比重较上年有所下降得2分,反之不得分;到2017年底未降到要求标准不得分。

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2.4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配备比例达到基本药物品种的90%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占比分别不低于本单位药品使用金额的50%和25%

完成得4分;公立医院药品成交价格高于自治区中标价格扣4分。

查阅文件、报表,了解实际招标情况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发改委、人社局

2.5所有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通过自治区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完成得2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

2.6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完成得2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30分)

2.7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得4分,未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扣2分;未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扣2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得1分。

查阅文件、了解实际情况

市物价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2.8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医药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得2分,有对应的处罚和改进措施得1分。

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2.9政府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具体政策

制定六项投入具体政策并落实到位得5分。有一项未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件、财务报表

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发改委、人社局

2.10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妇产医院以及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落实对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专科医院建设得2分。

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发改委、人社局

3.强化医保支付和监管作用(11分)

*3.1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2017年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的应用

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医保政策得2分,未覆盖所有医院此项不得分。按项目付费较上年减少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医院和医疗保险机构报表,抽查医院

市人社局、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局

3.2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并落实到位得2分。

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委

3.3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建立医疗保险对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机制得2分,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得1分。

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委

3.4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2017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病例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且逐年上升得2分;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得1分。

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4.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3分)

4.1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待遇

建立相关制度得2分,编内外人员待遇得到改善得2分。

查阅文件、财务报表、了解最近一次人才招聘情况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4.2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的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制定相关政策或规定并落实到位得3分。

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

4.3根据医疗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得2分;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得2分。

查阅文件、报表,抽查医院情况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4.4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未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得2分,反之扣2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5.重要目标实现情况(10分)

5.1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控制

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辖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得2分。

查阅报表

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5.2群众就医负担得到减轻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年降低得1.5分,反之扣1.5分;到2017年底未下降到30%以下此项不得分;参保人员的实际报销水平不低于上年水平得1.5分。

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发改委

5.3患者满意度较上年有所提升

较上年提升得2.5分,较上年下降不得分。

第三方调查

市医管办

5.4医务人员满意度较上年有所提升

较上年提升得2.5分,较上年下降不得分。

市医管办

(二)支撑性任务指标(20分)

6.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服务体系(9分)

*6.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得1分,落实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得1分。

查阅文件、资料、了解情况

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发改委

6.2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建医疗服务队服务基层,实行组团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巡诊及指导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得1分,积极开展巡诊服务,达到相应对接次数要求得1分。

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6.3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制定制度并落实得1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

6.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服务体系(9分)

6.4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得1分。

查阅文件、资料台帐、了解情况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发改委、人社局

6.5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7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95%以上得1.5分。

市卫生计生局

6.6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

按要求得1.5分。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

7.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8分)

7.1围绕双向转诊,完善医保、价格、药品等政策,健全转诊程序,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为基层首诊、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预留5%-10%的床位作为转诊空间,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

完善双向转诊配套的医保、价格、药品供应政策得2分。城市公立医院下转病人人次较上年增加得2分。

查看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

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7.2到2017年底,基层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按要求完成得2分。

*7.3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人次比重较上年减少

按要求完成得2分。

查阅统计报表

市医管办、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8.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3分)

8.1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互联互通,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2015年启动建设,2017年前完成指标得0.5分。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得0.5分。

现场查看、了解情况

市卫生计生局、网信办

8.2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得1分。

市卫生计生局、科技局、网信办

8.3开展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2015年启动建设,2017年前完成指标得1分。

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

说明:1.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将根据改革重点和有关要求,对指标分值进行相应调整。

      2.评价指标中责任单位在国家考核时要提供对应的考核资料。

 

 


石嘴山市规范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医疗联合体,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根据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和石嘴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的决策部署,按照石嘴山市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区域协同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基本思路,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建立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核心,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引导患者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乡镇医疗卫生资源,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专业相关、形式多样、互惠互利、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联合。鼓励与区内外知名医院、医疗集团开展不同模式联合体的改革探索。在坚持机构公益性、保持机构的基本功能不变、产权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单位内的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区域优势,进一步优化整合,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最大的效益,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基本架构

根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和行政区划,以行政区域内组团为基本单位,按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级架构功能定位,建立若干个医疗联合体。

(一)大武口区规范建立四个医联体。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疗联合体;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紧密联合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疗联合集团;由市中医医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中医特色医疗联合体;由市妇幼保健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健机构共同组成妇幼特色医疗联合体。

(二)惠农区规范建立三个医联体。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疗联合体;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中心医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疗联合体;由惠农区人民医院紧密联合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医疗联合体。

(三)平罗县规范建立两个医联体。由平罗县人民医院紧密联合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由平罗县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组成中医特色医疗联合体。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层首诊机制。通过医联体引导和鼓励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结对医院可每年选派1—2名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到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中任职,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业务骨干或管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严格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凡晋必下”制度,实施市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定期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到基层,引导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二)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的原则,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实行双向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市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采取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远程会诊、音视频随访、巡诊指导等办法,让患者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优先安排专家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

(三)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内规范的紧密型联合体,各联合体必须建立一个规范的“1+1”形式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通过托管、联办、协作等方式,明确医联体的管理方式、管理年限、功能定位、职能职责、权力义务、利益分配等,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激活用人机制。

(四)开通远程检查会诊绿色通道。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借助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加快建立远程医学影像、心电、检查等区域协同服务信息系统,使患者在下级医院就能得到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和专家的诊断,完善下转患者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五)建立业务指导和培训机制。实施市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团队定期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机制;开展一对一“师带徒”,采取跟师学习的方式,由上级医院专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应免收相关费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协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六)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依托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实施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医院—社区慢病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设计慢性病健康指导方案,逐步建立涵盖院前、院中、院后各环节的全程疾病管理计划,制定不同类型的基本服务包、健康管理I、II、III级综合服务包等个性化健康服务包,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医院临床路径管理与基层社区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有效衔接。

(七)完善分级诊疗医保配套政策。依托医保制度,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实施门诊大病下沉基层并及时结算,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医联体工作是深化综合医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实地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协调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建立医联体领导联系点制度,实行旬报告、月通报制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级医院和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市级医院落实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医技检查互认和远程会诊等具体工作,要保证下派医生岗位待遇不变,并适当予以倾斜。各县区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目标,为下派医生创造工作环境和条件,协同财政部门落实下派医生下基层工作补助。同时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完善工作互补机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理能力。

(三)扩大基层用药目录。在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药招办的统一部署取消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原则,以慢性病、妇儿疾病、老年疾病、急抢救及常见病、多发病人为主,按基药的30%遴选非基本药物品种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计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慢性病发病率逐步下降、慢性病控制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通过督查和考核,对政策落实好的医院予以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医保、财政补助挂钩。

(五)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由医院选派到下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宁卫计医政〔2015〕17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372号),以及《石嘴山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石嘴山市医师多点执业相关事宜的通知》(石卫计发〔2016〕266号)备案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医疗联合体架构一览表

 

 

 

 

 

 

 

 

 

 

 

 

 

 

 

 


附件

石嘴山市医疗联合体架构一览表

区内外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上海交大附属仁济医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

——

惠农区妇幼保健所

礼和中心卫生院、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育才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惠农区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

——

礼和中心卫生院、红果子中心卫生院、简泉卫生院、尾闸卫生院、庙台卫生院、燕子墩中心卫生院、水岸社区卫生服务站、水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夏医科大学、自治区人民医院、上海交大附属

九院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

——

——

星海镇中心卫生院、长兴卫生院、永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惠农区人民医院(眼科、皮肤科)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301医院、四川华西医科大附属医院

市第二人民

医院

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

——

陶乐镇中心卫生院、姚伏镇中心卫生院、头闸镇中心卫生院、沙湖中心卫生院、崇岗镇中心卫生院、红崖子乡卫生院、高仁乡卫生院、渠口乡卫生院、宝丰镇卫生院、通伏乡卫生院

北京东直门医院

——

平罗县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

——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黄渠桥镇中心卫生院、高庄乡卫生院、灵沙乡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太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中国科学院西苑医院

——

市中医医院

医疗联合体

——

景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蓝山社区卫生服务站、长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人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内外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北京友谊医院、上海第一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宁夏人民

医院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石嘴山中心医院医疗联合体

惠农区人民医院(外科)

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沟口医院

沟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石炭井医院

——

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竹社区卫生服务站、石炭井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武口医院

——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太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

白芨沟医院

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民社区卫生服务站、白芨沟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朝阳医院


北京中科院儿研所、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医疗联合体

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备注: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此医疗联合体架构外,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与多个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机制。

 


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医改目标,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宁党办〔2016〕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人员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坚持公益性质与防治相结合,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基础服务与特需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提供优质服务;基层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逐年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居民,签约服务由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优先服务于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等重点人群。

(二)签约服务主体。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服务主体,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经卫生计生局组织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2.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团队原则上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人员组成“1+1+1”小组,为家庭医生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签约服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3.专科医师由医联体牵头医院的主治医师(含中医)担任,负责患者病情的明确诊断与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定,并带教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人员;全科医师负责落实专科医师的治疗方案,及时掌握、处理病情,并与专科医师互通,预约专家门诊,指导健康管理人员的工作;健康管理人员由护士、药师、公共卫生医师、心理咨询师、乡村医生等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协助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与患者联系沟通、日常随访与筛查、个体化健康教育,以及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的干预。

4.在基层医疗机构没有覆盖的社区(行政村),签约服务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劳务报酬。

(三)签约方式。

1.签约对象以居民个人为主。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选定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为确保履约服务质量,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有偿服务包。

2.制订签约服务协议书,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协议一式三份,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和基层医疗机构各持一份。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包。

3.服务对象与家庭医生按年度签约,有效期为一年。签约II、III级综合服务包时一次性缴纳自付费用,所收资金由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家庭医生签约。

4.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签约期内如服务对象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5.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四)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由免费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组成,实行打包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社区医生(村医)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社区医生(村医)执行。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街道、社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为居民免费提供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3.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对于未签约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五)服务包设计。

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置10种健康管理服务包,服务包由免费服务包(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组成。各县区根据实际也可适当调整,延伸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

(六)签约服务收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签约服务,经考核后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支付。

2.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为免费服务包,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20元标准内容的签约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先预付70%,剩余30%经考核后支付。

3.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为有偿服务包,其中“基本服务”享受免费政策,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8个服务包由签约个人支付,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服务包”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服务包内容及收费标准见附件)。签约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个人支付的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4.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签约劳务补偿。

1.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涉及村医补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医开展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

2.签约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将扣除成本后收入的70%用于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

3.对签约居民住院享受减免的100元费用,由各县区考核后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中补偿。

4.市级对县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按“以奖代补”形式,从医改专项补助资金划拨。

5.市人社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补偿经费。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团队针对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和技能培训。医联体牵头医院每年举办两期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培训班和两期村医培训班,紧密围绕基层卫生人员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社区(村)医技人员脱产到医联体医院进修急诊、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神经(精神)、肿瘤、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科专病诊治和专项技术。建立“1+N”师徒关系,开展对口帮扶和指导。

2.扩大配备药品品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慢性病大病门诊医保定点,按照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原则,以慢性病、妇儿疾病、老年疾病、急抢救及常见病、多发病人为主,按基药的30%遴选非基本药物品种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

(三)提供便捷优化服务。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对签约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的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巡诊2次。对签约的服务对象采取定期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和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并将签约空巢老人的健康监测信息定期告知其子女。对因病致贫服务对象实行“健康扶贫”,进行专档管理。医联体牵头医院要通过给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要确定职能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于下转病人,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四)强化绩效考核。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制定考核细则。重点围绕签约率、签约服务率、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对象满意度和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县区每半年对签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的依据。各县区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细化对签约家庭医生的日常考核,每季度对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结果要与技术劳务性补偿挂钩,真正发挥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同时,将签约服务情况纳入各种评先评优的条件,重点向家庭医生倾斜。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县区要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一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模板,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推进办法和考核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严禁“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要将签约服务的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公共卫生补助等收入挂钩,实行差异化分配。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项目

      2.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1

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项目

(单位:元/年)

服务包名称

收费标准

适宜对象

服务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

免费

辖区常住家庭

及成员

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按国家规范执行。

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

免费(20)

普通人群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享受预约转诊服务、健康咨询、疾病健康教育待遇;

2.开展家庭巡诊2次(其中包括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计划);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出诊服务(或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4.每年一次一般体检(血压、血糖检测,内、外、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出具总检报告)。

健康管理II级综合服务包

基本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服务;

2.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服务;

3.享受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优先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住院,享受住院医药费减免100元。

100

老年人

基本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次彩超、X线透视检查。

高血压

基本服务+

1.提供2次血糖检测;

2.提供1次血脂、1次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及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糖尿病

基本服务+

1.提供2次血糖检测;

2.提供1次血脂、1次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和针对性健康指导。

恶性肿瘤

基本服务+

1.提供1次血糖检测、1次心电图、1次血常规、1次尿常规、1次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

2.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和针对性健康指导。

慢性呼吸道

疾病

基本服务+

1.提供雾化治疗4次和吸氧治疗2次(药品、材料除外);

2.提供1次心电图和胸片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和针对性健康指导。

孕产妇

基本服务+

卫生院为孕妇提供1次彩超(子宫附件)、1次心电图、1次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查。

残疾人

基本服务+

接受康复治疗享受半价优惠(主要包括平衡功能检查、生活能力评定、支持系统或平衡功能训练、作业疗法等)。

健康管理III级综合服务包

200

有需求人群

基本服务+

1.根据病情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1次专家远程会诊服务;

2.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主要包括一般体检、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和胸透检查等);

3.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药费减免100元(含基本服务住院医药费减免费用)。

备注:1.所有签约对象必须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享受基本医保门诊大病政策和普惠性体检政策人员可自愿选择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

          3.如需提供两型以上服务的,收费累加,减去健康管理 I级综合服务包费用。

附件2

 

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服务包名称

适宜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次)

年服务次数

年应收费用总额(元)

应收费用合计

实收金额(元/人/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

辖区常住家庭及成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5

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

普通人群

疾病健康教育

130900002

1

N

1

54

20

健康咨询

130900001

1

N

1

开展家庭巡诊2次(包括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计划)

130300001

8

2

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出诊服务(健康管理团队上门服务)

130700001b

20

1

20

一般性体检

110500001a

10

1

10

血糖(含检测材料)

250302001

6

1

6

健康管理II级综合服务包

基本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

45

99


健康管理I级综合服务包

同上

54

享受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优先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住院,享受住院医药费减免100元


基本服务

老年人

基本服务+



99

139

100

彩超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检查一个部位)

220301001b

30

1

30

普通X线透视(根据病情需要检查两个部位)

210101001

10

1

10

高血压

基本服务+

同上



99

156

100

血糖

250302001

6

2

12

血脂

250303001a

250303002a

250303004

250303005a

24

1

24

肾功能

250307001a

250307002a

250307005

10

1

10

心电图

310701001b

11

1

11

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及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糖尿病

基本服务+

同上

153

100

血糖

250302001

6

2

12

血脂

同上

11

1

11

肾功能

同上

10

1

10

心电图

310701001b

11

1

11

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及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恶性

肿瘤

基本服务+

同上

165

100

血糖

250302001

6

1

6

心电图

310701001b

11

1

11

血常规

250101(含11项)

15

1

15

尿常规

250102035c

5

1

5

肝功能

250305001a

250305002a

250305003b

9

1

9

肾功能

同上

10

1

10

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和针对性健康指导

慢性呼吸道

疾病

基本服务+

同上

159

100

提供雾化治疗(药品、材料除外)

120700001c

5

4

20

吸氧治疗(药品、材料除外)

120300001b

2

2

4

心电图

310701001b

11

1

11

DR

210102015

25

1

25

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综合性评估和针对性健康指导。

孕产妇

基本服务+

同上

150

100

彩超(子宫、附件)

220301001e

20

1

20

心电图

310701001b

11

1

11

血常规

同上

15

1

15

尿常规

250102035c

5

1

5

残疾人

基本服务+

同上

179

100

接受康复治疗享受半价优惠(主要包括平衡功能检查、生活能力评定,支持系统或平衡功能训练、作业疗法等)

310401022

20

4

80

健康管理III级综合服务包

有需求人群

基本服务+

同上

299

200

根据病情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1次远程专家会诊服务

111000003

100

1

100

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主要包括一般体检、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和胸透检查等)

石人社发〔2014〕250号

100

1

100

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药费减免100元(含基本服务住院医药费减免费用)

 

备注:医技诊疗类收费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按照各自成组收费标准调整,总额不能超过规定实收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

      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