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来源:湖州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4359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太湖度假区政治处、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现将《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人力社保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个坚定不移”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统筹提升社保水平、深化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改革创新,筑牢民生底线,努力为加快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加大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养
1.围绕我市“4+3+N”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和特色小镇培育,推进人才队伍保持增量、盘活存量,提高人才项目效益,全年引才达2万人左右。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教育培训处、人才开发办
2.制定《2017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开展“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全年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130个左右,新增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15人以上。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外专局
3.深化“9360”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战略合作联盟建设,实施“湖州籍人才归雁计划”,与国内相关优势学科的重点高校加强合作,推进企业人才信息互通、实习基地共建、专场招聘共办,引进高层次人才1200人、急需紧缺人才1000人(其中湖州籍人才400人)。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开发办
4.拓宽国际人才市场化引进渠道,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继续组织赴欧美招才引智,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会等活动,新增省级“海外工程师”3人以上。
责任处室、单位:外专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5.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设“南太湖精英计划”产业园,支持高层次人才离湖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推动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提档升级。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6.加快建设“1+3+N”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高端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众包、众扶等新型业态。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开发办
7.整合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服务联盟以及联谊会服务职能,成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深做细企业人才联系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8.深化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拓宽“湖州服务绿卡”适用范围和功能。
责任处室、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外专局、就业局
9.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将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拓展至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企业自主评价“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会同市委人才办开展首批“南太湖功勋人才”认定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教育培训处、职评中心、鉴定中心(由各责任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本土人才增量提质
10.实施“南太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织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的本土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管理、经费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教育培训处
11.加大1112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改进细化评价办法,适当增加教育、卫生人才申报和入选比例,新选拔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和后备人选150人左右,入选省151人才工程5人以上。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
12.创新技能人才培育校企合作模式,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积极组织中华技能大奖等申报评选工作,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责任处室、单位:教育培训处、鉴定中心
13.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金蓝领”培训,广泛开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积极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以及全国、全省各级各类赛事,推动以赛促训。积极引导低收入家庭子女读技校、学技能,促进就业,提高收入。
责任处室、单位:教育培训处、就业局、鉴定中心、培训中心
三、深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14.不断加强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
1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办法,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组建“创业帮帮团”,加强创业项目推介、贷款贴息、导师帮带等配套服务。积极筹办创业大赛,评比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全年组织创业培训4000人次,扶持大学生创业1000人。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培训中心
16.深化农村电商创业服务,促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农村青年、转移劳动力在本土创业,培育电商人才6000人,扶持电商创业1000人。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教育培训处、鉴定中心
17.应用失业预警试点成效,提升企业用工监测分析和失业预警能力,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洽谈会,促进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扎实做好去产能分流职工安置指导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劳动关系处
18.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帮扶举措,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程,帮助至少1名有劳动能力成员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四、统筹推进社会保险改革发展
19.扎实推进扩面提标,运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深化参保精准扩面,力争到年底本市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2%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局、养老处、医保处、信息中心
20.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关准备工作,推进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养老处、社保局
21.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办法,完善大病保险政保合作机制,实施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家庭共济互助,稳步实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处、社保局
2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支付医保费用。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处、社保局、信息中心
2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施新一轮医保费用总额预算管理。稳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推进省、市、县医保定点单位同城互认。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局、医保处、信息中心
24.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临时价格补贴。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
25.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先行城市”创建,不断丰富“阳光社保、规范社保、智慧社保”品牌内涵。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局、信息中心
26.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社保卡应用新模式,推进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中心
27.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远程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阳光医保智能审核平台等电子化监管手段的运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和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健全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机制,实现基金运行监管的全过程覆盖。
责任处室、单位:财务基金监督处、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就业局、信息中心
五、不断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28.落实公务员管理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三大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模式,配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录机制,研究向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倾斜政策,不断强化人员进出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机制,鼓励基层探索开展分类考核,落实公务员奖励政策,不断深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和考核奖励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公务员处、考办
29.扎实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深入抓好公务员网络学堂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教育培训处、公务员处、培训中心
30.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评聘结合要求,运行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出台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创新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处
31.推进高校、卫生、中小学以及科研院所职称改革,推行专技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
责任处室、单位:职评中心、专技处
32.强化内外部风险管控,确保各项人事考试安全有序。
责任处室、单位:考办、公务员处、人才开发办
33.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坚持阳光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军转安置任务,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认真抓好随调家属和驻湖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相关举措,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责任处室、单位:军转处、劳动关系处、人才开发办、培训中心
34.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以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政策、退休审核审批、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应用等为重点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人事管理和各类经办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处室、单位:公务员处、事业处、工资处、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信息中心(由各责任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规范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5.组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合理确定我市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奖金制度。不断规范公务员改革性补贴,统筹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落实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工资处
36.分类、分行业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政策指导,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政策,指导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制定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和总量合理分配。
责任处室、单位:工资处
37.健全完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监测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宏观指导,继续推进市管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发布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工资处、劳动关系处
七、扎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8.制定出台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积极创建“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机制,严格规范劳动用工指导和管理,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
39.研究制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以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租赁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综合管理作用,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整治企业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责任处室、单位:监察支队
40.持续推进省级仲裁示范庭、仲裁派出庭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积极开展“要素式”审理模式试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2%、调解率保持在75%以上。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院
41.围绕“平安湖州”创建,运用好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果,扎实做好人力社保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信访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八、加快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
42.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构建完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人力社保领域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项目、材料、环节、时间,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提高为群众办事的效率,减少群众办事来回奔波的不便。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43.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人力社保业务经办“互联网+”模式,加快基础数据和应用系统市级集中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事。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九、全力锻造人社铁军
44.组织开展创新项目竞赛年,持续深入推进查补短板工作,勇于创新破难、善于扬长补短。鼓励全市系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积极争取全国、全省更多的工作试点,切实以稳的厚度推动进的力度,以创新精神引领全市人力社保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
45.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工青妇工作,不断强化群团组织作用。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46.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层层负责,落细落微。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盯牢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认真抓好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4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强化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社保局、监察支队、各相关处室单位
4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职工鼓起精气神,点燃干事创业激情,树立标杆,典型引路,努力打造一支有朝气、有能力、有担当、有作为、有纪律的人社铁军。
责任处室、单位:组织人事处
49.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责任处室、单位:公务员处、工资处、教育培训处、医保处、社保局、职评中心、就业局(由各责任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50.积极参与全市禁毒工作,按照市禁毒委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禁毒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教育培训处、社保局、就业局
(各责任处室、单位中,除专门说明外,排在首位的是牵头处室、单位,其余按编制序列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