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4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驻市条管单位:
《长治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长治市 “十三五” 扶贫开发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所有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形势展望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为指导,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为目标,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特别是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扶贫开发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五五战略”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重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企业产业扶贫、专项产业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科教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全市13.44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1、财政扶贫资金大幅增长。“十二五”期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累计投入我市扶贫资金92475.6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8046.71万元,市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4428.97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比“十一五”期间增加55392.6万元,增长149%。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加42463.63万元,增长119%。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加12928.97万元,增长862%。
2、易地扶贫搬迁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市有1334个百人以下山庄窝铺15371户52753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县城、重点镇安置3771户12896人,中心村安置8101户27793人,分散安置3499户12064人。五年移民人数超过之前15年移民总数的1.3倍。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为此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4671.15万元,是之前15年移民建房补贴资金的2.7倍,尤其是从2013年以来,市级财政历史性投入配套补贴资金8109.65万元。
3、企业产业扶贫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参与产业扶贫企业从2011年的17家增加至52家,共投入项目资金55.42亿元,直接吸纳6751个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贫困村489个,受益贫困户5.5万户。成功引进了山东塔山集团通天峡旅游、吉林欧亚集团神龙湾旅游、山西大象集团武乡养鸡等一批省内外知名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了潞矿集团食用菌智能大棚、汾酒集团高粱种植基地、晋能集团矿泉水开发等一批省属国有企业帮扶项目,上马了鑫四海公司百万头生猪、天一公司10万头肉驴、潞宝金和生公司1亿只肉鸡、多维公司1.5万只肉羊等一批“旗舰型”项目,做大做强了振东药业、紫团食用菌、“沁州黄”小米等一批本土特色产业项目,涌现出了“沁州绿”电商等一批成长性好的新业态项目。与此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参与扶贫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五年间,全市共有41家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扶持,涉及贷款29.8亿元,享受贴息资金9036.21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贴息资金7289.6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746.55万元。
4、专项产业扶贫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由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7个“一县一业”片区产业开发项目和183个“一村一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项目,其中:7个片区产业开发项目,发展核桃经济林5.7万亩、中药材43507.7亩、日光温室大棚1086栋1300.2亩、塑料大棚855栋1179亩、花椒芽菜大棚2000栋2000亩,修建水渠1000米、管道27000米、田间路120公里、蓄水池5座1680立方米、深井17眼。183个整村推进项目,建成核桃经济林14166亩、中药材12364亩、旱地西红柿1050亩、蔬菜大棚1448座、花椒2100亩,建设养殖场13250平方米、田间路64.2公里、高位水池10座、自来水入户102.2公里、文化活动场所26个,造地360亩,铺设供水管网12.5公里。
5、科技教育扶贫持续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面向贫困地区新升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圆梦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大学生1402人,高中生776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高中生每年补助800元,连续资助三年),到2015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实现了由起初的特困优先资助向应助尽助、全覆盖资助的转变。面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科技“大蓬车”科普知识巡展活动300余场,覆盖群众3万余人。面向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巡讲活动171期,受训群众达到 2.2万人。面向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开展技能培训活动193期,培训就业1.1万人。特别是从2014年以来,面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千村万人”就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9955人。
6、干部帮扶机制日臻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干部帮扶工作历经“三大转变” ,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三大转变”:一是由单位包村向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包村转变,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单位包村由原来的168个增加到492个,有效解决了帮扶资源不均衡、不公平、不能全覆盖的问题。二是由单纯结对帮扶向带资金帮扶转变,从2015年开始,市级财政设立干部驻村帮扶基金,列入预算2500万元,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帮扶的每个贫困村(或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都有帮扶资金,市级领导帮扶村每村预算20万元,市直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帮扶村每村预算3万元。三是由重点帮扶基础设施向重点扶持产业项目转变。2015年,我市在所有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帮扶村全面开展“一户一项”产业项目扶持。扶持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务流通、农机服务、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全市共有474个村5845户申报项目。 “三个全覆盖”:一是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帮扶全覆盖,全市共有36名市厅级、835名县处级、124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933个贫困村和1495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二是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全市共有16654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0.4万户贫困户。三是驻村工作队全覆盖,全市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1363个,其中市直机关168个,县(市)直机关1195个。
(二)面临挑战与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由于我市贫困地区经济基础差,贫困基数大,农村贫困状况依然严峻,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从贫困人口的数量看,贫困人口仍然较多。截止2015年底,全市十三个县(市区)中仍有平顺、壶关、武乡3个国家级贫困县,沁县、沁源2个省级贫困县,屯留、长子、潞城、襄垣、黎城、长治6个有贫困人口的插花贫困县。全市仍有建档立卡贫困村893个,占村级单位数的24.9%;仍有贫困人口21.77万人,占农业人口的9.5%。
——从贫困人口的分布看,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经过多轮扶贫攻坚,全市893个贫困重点村中山区村占到70%以上。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干石山区和高寒冷凉山区,或者是省界、市界、县界等交界地区的偏远山村,山高坡陡,缺水少土,人多地少,资源贫瘠,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差,加上贫困群众的文化程度偏低,生产技能落后,脱贫难度比以往更大。
——从贫困群众的诉求看,日益呈现多样化。一方面,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另一方面,“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也增加了扶贫开发难度。
“十三五”期间,虽然面临许多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一是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社会氛围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支撑。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立了扶贫开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社会氛围。二是顶层谋划为精准扶贫提供制度保障。“精准扶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十三五”规划把扶贫开发放在重要位置,从顶层设计着手,谋划了一整套制度保障,制定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政策“组合拳”,尤其强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主动作为抓扶贫。
二、“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脱贫。强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把脱贫攻坚规划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扶贫开发与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引导各种扶贫资源向贫困群众倾斜,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布局,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汇聚,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脱贫攻坚大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核心举措,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分类制定帮扶规划,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增强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实现扶贫成果的可持续、确保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以问题导向为“透视镜”,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发展引领,生态保护。把发展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动力,立足实际找准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确定发展路径,着力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探索生态脱贫、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和修复中得到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智的理念,处理好国家支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在国家支持和社会帮扶下,走出一条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市21.77万(2015年底数)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9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2、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贫困对象减贫目标。“十三五”期间,根据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围绕217762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9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的目标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贫困人口退出计划:2016年50000人,2017年73965人,2018年65940人,2019年27857人,2020年巩固提升。
贫困村退出计划:2016年192村,2017年291村,2018年271村,2019年139村,2020年巩固提升。
贫困县摘帽计划:2017年沁源县,2018年武乡县,2019年壶关县、平顺县、沁县。
三、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总目标,按照“六个精准”和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要求,采取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办法,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行业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出台行业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的大格局。
(一)组织实施特色农业扶贫行动。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核心支撑,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市场服务主体,打造推出一批适合贫困家庭生产经营的种养加项目“菜单”和扶持模式。到2020年,全市5万贫困人口依托特色农业实现增收脱贫。
(二)组织实施光伏产业扶贫行动。建立光伏扶贫与精准帮扶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发电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鼓励企业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和户用分布式电站以及农牧一体化光伏电站,企业在享受有关扶贫专项指标和政策的同时,相应承担扶贫责任,建立完善企业、集体、贫困户三者间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分红收入。到2020年,全市1.8万贫困人口依托光伏扶贫项目实现增收脱贫。
(三)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扶贫行动。依托我市丰富多样旅游资源优势,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结合农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建设,实施生态休闲和文化旅游“两村”建设为主的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到2020年,全市扶持262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带动1.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四)组织实施电商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电商人才培训,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县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1万贫困人口依托电商扶贫实现增收脱贫。
(五)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行动。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保障基本、科学规划、精确瞄准的原则,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等方式,支持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山庄窝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随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其他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市级组建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承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争取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移民搬迁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完善搬迁后续产业支持政策,优先向安置区安排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发电和乡村旅游等资产收益性项目,对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的搬迁贫困户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到2020年,全市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55万人,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六)组织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全面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全市完成24893户危房改造任务。有序推进采矿破坏村庄避让搬迁工作,解决采煤沉陷引起的致贫返贫问题。到2020年,全市完成446个村、19.1万人搬迁任务,基本解决采矿破坏村的农民安居问题。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建成50个省级、100个市级、500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促进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七)组织实施培训就业扶贫行动。以稳定就业为导向,统筹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鉴定等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掌握实用技术、取得职业技能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定期举办贫困人口就业专场招聘会,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民营小微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精准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对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上岗要求;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十三五期间,通过教育培训,全市扶持2万左右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脱贫。
(八)组织实施生态建设扶贫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保护资金,加大贫困县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治理、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天然林和防护林保护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支持贫困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有效增加其生态建设和管护收入。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支持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积极开展贫困县生态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通过生态建设,扶持1.3万人实现脱贫。
(九)组织实施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低保标准较低的县(市)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应保尽保。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贫困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对贫困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金。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到2020年,扶持6万左右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兜底脱贫。
(十)组织实施特困群体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摸底排查,建立详尽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护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协调推进过境我市的太焦高铁和黎霍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通往武乡县砖壁百团大战总指挥部旧址和通往壶关、平顺县太行山大峡谷的旅游公路,加快贫困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通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作,推动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推进乡(镇)汽车客运站和建制村汽车停靠点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提高贫困县农村公路服务和防灾抗灾水平。到2020年,贫困县农村公路基本消灭四、五类危桥,具备基本的防灾抗灾能力。
——组织实施水利扶贫行动。加强贫困县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重点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普及自来水为重点,加大村级管网改造力度,加强饮水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组织实施电力扶贫行动。加快推进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电力普遍水平,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增加贫困县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县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理顺贫困县水电自供区管理体制,实现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支持光伏扶贫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优先消纳光伏扶贫上网电量,并在电价收入结算提供支持。到2020年,所有贫困县、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
——组织实施气化扶贫行动。加快推进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气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生产企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燃气管网向贫困乡村铺设延伸。加大沼气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开展沼气生产专业技术培训,鼓励困难家庭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建立沼气利用回收系统,促进贫困户除满足自身生活用气外,实现沼气输出收益。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生活用气全覆盖。
(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组织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坚持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治本之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利用贫困村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确保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村小附属幼儿园,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实施贫困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稳步推进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全部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两年。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对口支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面向贫困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建立保障贫困县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对考入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到2020年,五个贫困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设施达到省定标准,适龄儿童入园率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组织实施健康扶贫行动。积极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贫困地区,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扩大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加强贫困县医疗能力建设,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每年选派100名左右的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到贫困县县级医院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不少于6天;每年选派300名左右县级医院中级以上医师到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工作,帮扶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利用长治医学院、长治卫生学校专业培养基地,瞄准贫困人口开展定向三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到贫困村卫生所工作。加强在岗贫困村村医培训,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县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对贫困县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力度。加大贫困县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实施贫困县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发放项目。到2020年,贫困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组织实施文化信息扶贫行动。大力推进贫困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健全以县级公益文化设施为龙头、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基层公共文化活动网络。支持贫困县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邮政、互联网覆盖工程,推进“四网融合”。完善农村邮政网络建设,做好有线网络未通达地区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推广工作。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减免和社会支持等方式,鼓励贫困家庭使用信息网路。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覆盖贫困村。到2020年,五个贫困县都能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宽带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
——组织实施科技、人才扶贫行动。统筹整合农、科、教等科技扶贫资源向贫困县重点倾斜,解决贫困县特色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县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组建科技服务组织,承包产业扶贫开发技术服务,采取“公司+科技+基地+贫困户”等形式,搞好进村到户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强化贫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尤其要重视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全覆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面向贫困村在内的广大农户提供各环节的科技服务,有效解决科技成果在落后地区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乡村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以倾斜。制定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五、工作机制
全面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对象识别标准程序和要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并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
——建立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时间、核查办法,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委托科研机构、专业智库对脱贫攻坚进行评估,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对脱贫攻坚重点区域进行调研督查,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机制。每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贫困村退出,贫困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各县(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考核结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给予一定奖励,对问题较大的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支撑。
——落实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落实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专项扶贫投入,确保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保持“双增长”。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市),新增财力要重点用于脱贫攻坚。财政收入增长的县(市),要保持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财政收入负增长的县(市),要确保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增长。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投资对下补助比重。
——完善扶贫开发资源整合机制。加快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坚持按县整合,赋予贫困县整合使用自主权,所有用于贫困县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要采取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下达到县。坚持整合使用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县为主体、脱贫规划为引领、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在项目申报时集中向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建立金融扶贫精准服务机制。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更多长期的低成本扶贫再贷款配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业务优势,增加对贫困县的信贷投放。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建站条件的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服务站,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推动贫困户信用评级数据资源共享,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支持。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取过桥贷款的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抓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体系建设,发展针对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种养业保险项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支持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乡村。
——落实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县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要,对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单列。市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国定贫困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减挂钩增加的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贫困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周转指标规模不受限制。鼓励贫困县探索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活动,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支持产业扶贫企业参与耕地开发,对于其出资开发的符合国家项目报备条件要求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结余部分在全市范围内有偿使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扶贫企业流转。支持移民搬迁后的空壳村宅基地、“四荒”地用于产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移民旧村宅基地需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满足移民新区建设用地。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不改变用途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鼓励探索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原则,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级重点抓好资金项目监管。强化完善相应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安排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都要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相挂钩,明确具体的带动方式、目标任务、考核要求。财政资金分配要奖优罚劣,沉淀资金坚决收回,形成提高扶贫成效的正确导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脱贫攻坚项目终身负责制,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程监管、跟踪问效,保障扶贫资金阳光运行、提高效益。
七、组织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党组织、村委会要承担具体责任,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脱贫退出和各项扶贫工作、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在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上。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党委、政府立下军令状,明确精准脱贫的路线图、时间表,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行业扶贫目标任务、落实行业扶贫工作责任,在项目安排上向贫困地区优先布局、资金投入上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要层层建立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实施脱贫攻坚调度会和工作报告制度,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排名,上墙公示,形成层层对标交账,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县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总工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对我市3个国定贫困县定点帮扶和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包村、工作队驻村、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四支力量的作用,支持他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优势,施展才干。加强对市县两级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把扶贫业绩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识别一批干部,淘汰一批干部,重用一批干部。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帮助他们消除“等靠要”思想,增强创业脱贫、自我发展的意识和信心,真正将“要我脱贫”转化为“我要脱贫”。
——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包村领导或1个帮扶单位,都有1支驻村工作队、派驻1名第一书记,每个贫困户都有1名党员干部担任到户帮扶责任人。各级领导和单位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脱贫不脱钩,确保到2020年不反弹、不返贫,稳定脱贫。市直单位参与帮扶的武乡、平顺、壶关、沁县等四县,由市委组织部从驻县帮扶单位选调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大队长,负责对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的协调、督查和管理工作。参与贫困村帮扶的市县机关单位都要组建一支常年驻村工作队,由1名副处级或科级干部担任队长,1—2名党员干部为队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必须脱产工作,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二,吃住在村、工作到户。到户帮扶责任人要加强与所帮贫困户对接,每年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6天。建立包村帮扶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排位,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包村单位、第一书记和到户帮扶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县(市)、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5个贫困县和6个有贫困人口的贫困插花县,都要对应市里成立以书记、县(市)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5个贫困县和6个有贫困人口的贫困插花县都要单独设置正科级专门扶贫机构,5个贫困县要在各乡镇设立由2—3人组成的扶贫工作站,其它6个有贫困人口的贫困插花县(市)要在各乡镇(办事处)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扶贫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强化脱贫攻坚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坚定全市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深入宣传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坚定贫困群众自立自强脱贫致富的决心。深入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脱贫攻坚的先进事迹,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有效聚合脱贫攻坚正能量,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