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来源:铜陵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654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监护人补贴政策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居家监护为基础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体系,完善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促进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1.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为我市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报告的其他患者。
2.本办法规定的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或家属负责监护;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确定(以下统称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监护人补贴标准按照每名患者每年3000元。
(三)资金筹集
监护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列入同级民政部门年度预算。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监护补贴由监护人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或相关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个案管理小组初审。居住地个案管理小组成员对身份、残疾证、诊断证明、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乡镇(直管社区)。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直管社区)审核。乡镇(直管社区)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铜陵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县区公安机关复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区公安、卫计部门审定。县区公安机关重点对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有无肇事肇祸行为等信息进行审定,县区卫计部门重点对医学诊断等信息进行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直管社区),并告知原因。
5.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发放。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被监护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认定后签署意见,将《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涉及监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部门应按照市综治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铜陵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协同做好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涉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