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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免除贫困人口住院垫资负担,根据省市健康脱贫工程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内开通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贫困人口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严禁收取住院预付金。

二、各综合医保“一站式”结报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先诊疗后付费规定,贫困人口凭《贫困人口健康服务证》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通过“一站式”结算窗口结清费用后退还证件。凡未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自纠,改造医院收费系统,实现贫困人口住院“零”预付。

三、各级人社、卫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医疗机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同时暂停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服务资格,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恢复。

四、各级人社、卫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和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