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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提升托底保障水平,2016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比对制度,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果互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后管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养护场所。

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补尽补。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参保,资助率达到100%。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按照《亳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亳政秘〔2015〕80号)要求,落实救助资金,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建立“三级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将社保兜底脱贫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确保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效益。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时限明确、工作方法有效、保障措施有力,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