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5732
事项名称 | 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
申请条件 | 1.大病救助申请表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分别在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下、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居民家庭。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5、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办理材料 | 1、住院结算发票 2、合疗结算发票 3、保险公司大病报销凭证 4、诊断证明 5、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6、户主及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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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定点医院申请“一站式”救助,并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低保证或者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等资料。未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向户籍所在街镇申请医后救助,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申请医后救助,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和家庭诚信承诺书。 (3)申请医后住院救助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的低保证或者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复印件;患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及主要治疗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式的报销凭证及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其它保险已报销、赔付凭证;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和互助帮困等凭证。 2、审核 (1)重点救助对象。申请医后住院救助的,街镇受理时,只需要审核资料完整性及准确性,报民政局直接审批,无需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2)认定的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等审核程序参照《渭南市临渭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由街镇审核并公示。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区民政局对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办理地点 | 官道镇民政办 |
办理时间 | 2月20日至3月5日;5月20日至6月5日;8月20日至9月5日;10月20日至11月10日; |
法定办理时限 | 每季度向上级部门报送一次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