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04
全市城乡参保(合)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市域内就诊,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在市域外就诊,城乡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
相关文章
标题:《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标题:商医保发[2019]50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门诊慢特病统筹办法的通知
标题:商医保发[2020]35号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