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来源:宝鸡市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4485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合疗办,市级各协议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系列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按照省卫计委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健康扶贫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规划函[2017]3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农合管理,方便我市广大参合患者就医,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与扶贫部门及时沟通,以县区为单位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身份确认,建立市、县、镇三级贫困人口情况数据库,6月10日前通过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逐一进行标注,植入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实现市域内贫困人口网络甄别。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市域内各协议机构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只需交所住医疗机构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部为合规费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
四、市域内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农合不予报销项目的使用,市域内二级协议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8%,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一经发现将非合规费用超出部分纳入新农合报销,各县区合疗办在审核农合报销资料时,直接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拨付。
五、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具体实施意见,筹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项救助基金,在农村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再通过民政救助、健康补充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累计不超过3000元(实际医疗费用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及日常药费)。
六、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要为贫困人口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办理,上半年县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要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七、各县区要加强与扶贫办、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各自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加快健康扶贫工作进程。市卫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