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来源:马鞍山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浏览次数:3862
资助参合参保标准:
在校学生:城镇低保对象参合(保)个人缴费2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
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城镇低保对象参合(保)个人缴费3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
其他居民:城镇低保对象参合(保)个人缴费6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
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