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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7〕23号    索取号:AA9101003-2017-007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