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4105
沪民救发〔2017〕23号 索取号:AA9101003-2017-007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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