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来源:河北省扶贫办 浏览次数:3718
| 冀扶【2017】7号 |
关于重点支持张承坝上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推进方案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进一步集中力量攻坚,确定张承坝上地区和深山区的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作为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区域,整合资源力量,实施攻坚突破,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确定 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深度贫困县,综合考虑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规模、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确定,包括坝上地区的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张北县、丰宁县、围场县和深山区的阳原县、阜平县、涞源县、隆化县等10个贫困县(以下简称10个县)。 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深度贫困村,从上述10个县中按贫困程度确定206个贫困村(以下简称206个村),基本原则是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保留、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差的村。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及考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为核心,以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发展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社保政策兜底为保障,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集中攻坚,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脱贫攻坚之路。 (二)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3个深度贫困县实现摘帽,206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到2020年底,剩余7个深度贫困县实现摘帽,40.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贫困村水、电、路、讯、房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10个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定点帮扶 组织省市党政机关、金融部门、省属企业以及经济强县(市、区)与10个县、206个村建立定点帮扶制度,不脱贫不脱钩。 (一)对10个县实行“五包一”帮扶。每县明确一名省领导联系指导,安排一个省直厅局、一个经济强县(市、区)、一家省属大型企业、一家金融机构共同帮扶。 (二)对206个村实行“三包一”帮扶。每村一名省直部门厅级干部联系,一支省直驻村工作组、一家市域内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进行帮扶,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对10个县的其他贫困村,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帮扶力度。 (三)对贫困户实行“一包一”帮扶。每户安排一名省或市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找准脱贫路径,实施精准帮扶,及时解决脱贫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攻坚任务 紧盯脱贫攻坚目标,坚持输血与造血、外部帮扶与自我脱贫相结合,重点打好四大硬仗。 (一)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启动11.89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持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同步推进,解决好就近就业、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2019年实施工程扫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二)产业就业扶贫硬仗。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电商、家庭手工业、就业、资产收益等扶贫工程,实现村村都有脱贫产业、户户都有增收门路。所有贫困村每村至少组建一个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培养一名电商扶贫带头人,2017年底实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全覆盖。2018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10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生态扶贫,加大10个县造林绿化力度,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 (三)基础设施建设硬仗。推进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发展瓶颈制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道路通达工程,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力度,方便群众出行。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群众吃上干净水。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2018年底所有贫困村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实施宽带乡村工程,2017年底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4G基站网络全覆盖。 (四)社保兜底扶贫硬仗。建立农村低保线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3300元,深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建立教育扶贫综合保障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10个县“全面改薄”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免一助”“雨露计划”等政策。建立医疗扶贫政策落地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做到救助对象核实、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待遇落地“三到位”。对贫困患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健康管理一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一批,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支持力度。加大对10个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在正常测算值基础上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各县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10个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中央下达的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安排10个县年度增幅原则上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中央下达和省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在每年正常拨付额度基础上增加5%。省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切出25%、省级安排的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切出10%,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每年安排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集中用于支持10个县脱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对已纳入“十三五”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其搬迁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按原渠道继续投入。管好用好京津对口帮扶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扶贫。 (二)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的30%用于10个县,村级光伏电站指标应保尽保,符合征占用林地政策的光伏项目实行即申即办,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并网。在10个县试点组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对带动贫困人口比例达到60%以上的合作社,可采取议标方式支持其优先承包造林绿化工程。 (三)加大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支持力度。10个县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省级资金建设补助标准较非贫困县现行补助标准提高50%。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较全省平均水平提高20%,所需改造资金全部由省级予以保障。10个县中符合中心村建设示范县要求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保留村到2018年底全部纳入美丽乡村重点村建设范围。未建成美丽乡村的1264个贫困村全部纳入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支持范围,每村给予50万元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护林员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向10个县倾斜。有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县纳入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 (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支持力度。“全面改薄”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中央和省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因素法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在10个县优先开展大病分类救治、分级诊疗,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由省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五)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支持力度。对10个县所需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予以保障,结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支持10个县开展低等地占补指标折抵中等地占补指标试点。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将乌蒙山片区及阜平县的土地扶贫政策扩大到其他9个深度贫困县,对未利用地可开发整理成园地,经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并按耕地管理。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10个县的信贷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扶贫再贷款20亿元限额周转使用。支持10个县投融资平台建设,每县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基金、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的保险基金,资金缺口由扶贫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新增支持资金按50%比例分担。支持10个县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降低50%,扩大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的覆盖率。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月—3月)。由省扶贫办牵头,2月底前对206个村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所选村都是最贫困、最需要集中攻坚的村。由省委组织部牵头,2月底前完成驻村工作组调整派驻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贫困县和贫困村,逐村逐户找准致贫原因,摸清贫困底数,选准脱贫路径,3月底前各县脱贫攻坚推进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3月底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全省支持张承坝上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全面启动支持10个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7年4月—2019年底)。聚焦贫困人口脱贫和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集中力量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底)。健全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确保深度贫困地区与全省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七、推进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明确分包领导、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帮扶责任。分包领导和帮扶单位与分包的县、村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不脱贫不脱钩。承担分包任务的省级领导和省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全年蹲点时间不低于10天。 (二)跟踪督查机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贫办及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年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省扶贫办强化贫困监测,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三)信息通报机制。2017年3月起,10个县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对工作进展、扶贫成效等进行通报。 (四)公示公告机制。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驻村工作队帮扶等工作,要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群众和社会知情权,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对闲置、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脱贫攻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扶贫成效考核相关规定,对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党委和政府、10个县党委和政府、相关省直部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脱贫攻坚成效开展考核,以精准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特别明显或贡献突出的干部,给予表扬并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或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