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来源: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321
淄医险字〔2017〕9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事业处、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精神,各定点药店提出申请,经特药生产企业确认可经营相关特药资质后,确定我市首批特药定点药店。名单如下:
1、齐鲁医药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商场(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34号,电话:0533-2160517)
2、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店(地址:淄博市华光路48甲7,电话:0533-3051186)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