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363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桂政办发〔2012〕151号)的要求,为促进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与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00万元,为梧州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来宾市贫困成人残障者适配大、小腿假肢或矫形器共400例,并提供相应的后续跟踪服务。
二、受助对象
城乡持证贫困成人肢体残障者。优先安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自治区精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贫困肢体残障者;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就学、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资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补贴大、小腿假肢和矫形器费用平均10000元/例,其中材料费6000元/例,筛查、评估、适配和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食宿交通补贴、维修、耗材及后续回访服务费4000元/例。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经费预算,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项目的督查、质量监管与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以提高政府民生工程实际效果为立足点,实行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材料规格型号、统一工艺流程;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市残联对受助对象的需求筛查、适配服务、跟踪回访工作;审核残联系统外项目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资质;总结经验,汇总统计、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市残联 对所辖区域的肢体残障者进行适配假肢矫形器需求调查,摸清底数,确定受助对象,并登记、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制订项目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完成采购工作;组织协调受助患者到项目定点适配服务机构接受适配服务,开展服务回访工作。
——定点适配服务机构 配合自治区残联或当地残联开展受助对象筛查工作;负责实施假肢矫形器的适配服务及适配后的适应性康复训练与日常使用、保养、维护指导;建立完善项目档案,配合当地残联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回访、收集和反馈假肢矫形器装配质量和受助对象的使用效果。
五、工作流程
——分解任务 自治区残联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各项目实施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任务分配。
——人员业务培训 自治区残联根据项目要求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实现项目管理的统一标准与要求。
——确定受助对象 项目实施市残联组织定点适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受助条件的残障者集中进行筛查评估(对于重症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派人入户服务);填写《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经县残联审核,对拟受助对象需要在乡镇以下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确定本市假肢矫形器的类别、数量,填写《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登记表》(详见附件3);6月30日前汇总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详见附件4)。
——材料采购 为确保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质量,按照全区统一标准、统一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由市残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成材料采购工作,并及时将中标结果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提供服务 为促进和加强各级残联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原则上由市残联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自行完成本市的项目适配服务任务;无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机构的市,经申请,由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协助完成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需要依托残联系统外的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机构完成项目任务的市残联,经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进行资质和服务能力审查后,报自治区残联批准。
——数据录入 由项目定点适配服务机构配合当地残联,按照项目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详见附件5)并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于12月31日前将材料采购中标结果、受益人汇总表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备查。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自治区残联列入部门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审批下达。
——假肢矫形器适配费用按照6:4比例分配。60%的资金用于采购假肢矫形器制作原材料,标准为6000元/例;40%的资金用于筛查、培训、适配及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食宿交通补贴、维修、耗材及后续回访服务费,标准为4000元/例;工作经费的具体分解,参照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分解的意见》(桂残康办字﹝2013﹞12号)。各项目实施市应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残障者筛查、档案管理等支出。
——项目实施市残联和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七、工作要求
——质量、管理要求 建立完善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受助服务对象、统一病源筛查回访服务的方法标准,不断提升装配技术水平,设立受益人一人一档资料管理。
——物资管理 项目实施市残联及项目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要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材料的验收、入库、出库、结存登记工作,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开展宣传 项目实施市残联要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收集受助者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大社会效益,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督导检查 自治区残联将委托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不定期派出督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项目完成后,自治区残联将按自治区绩效工作要求组织督导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跟踪回访 项目实施市残联或定点适配服务机构不定期对受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要求对所有受助对象电话回访两次以上,对本辖区内10%以上的受助对象进行现场(家庭或机构)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假肢矫形器使用中是否对受助人的学习、生活等带来影响,以及对假肢矫形器质量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
八、通信联络
(一)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联系人:严华 联系电话:0771-3186911
(二)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假肢矫形器科(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建业路22号)
联系人:张谏玲 联系电话:0771-2537238
附件:1.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3.贵港市项目服务联系电话
附件1
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
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项目市 |
假肢/矫形器任务数(例)
|
梧州市 | 68 |
钦州市 | 68 |
贵港市 | 73 |
百色市 | 73 |
贺州市 | 60 |
来宾市 | 58 |
合计 | 400 |
附件2
2017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
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 男 □女 | |||
出生日期 | 年月 日 | 民 族 | □ 汉族 □少数民族 | ||
残疾证号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家庭通讯地址 | 邮编 | ||||
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盲○低视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多重残疾 | ||||
辅助器具需求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本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居(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此表由终审部门留存。用√在□或○符合项中标明。
附件3
贵港市项目服务电话
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4591007
桂平市残联:3361075
平南县残联:7835568
港北区残联:4258048
港南区残联:4332009
覃塘区残联:486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