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来源:柳州市人社局官网 浏览次数:5332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初次参保报销 |
| 服务对象 | 初次参保需要报销参保前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 |
| 办理条件 | 初次参保需要报销参保前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
| 办理程序 | 至社保局办事大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科窗口递交材料审核办理 |
| 所需材料 | ①发票原件,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的不予补偿; ②疾病证明原件; ③出院记录原件; ④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 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补偿费用需转入的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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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772-2832861(居民医保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 手工办理方式 |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备注 |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