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来源:柳州市人社局官网 浏览次数:4719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意外伤害报销 |
| 服务对象 | 在校生 |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 |
| 办理条件 | 在校生在校内或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
| 办理程序 | 参保人员至社保局办事大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科窗口递交材料审核办理。 |
| 所需材料 | ①门诊发票原件; ②与门诊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 ③对应的病历本复印件; ④学校证明; 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如补偿费用转入本人名下则不需此项材料); 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补偿费用需转入的就医者本人名下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 |
| 联系方式 | 0772-2832861(居民医保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 手工办理方式 |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备注 |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