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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三项工程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为确保全区群众都能够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近三年,双阳区在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的过程中,积极实施就业增收、助学助医、扶残助困工程,全面加大了对贫困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特别是残疾特困群体的救助力度。

  一是实施就业增收工程。始终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保持了城乡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在城镇人员就业方面,累计开发城镇就业岗位26310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429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8275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46人,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405万元。同时,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政策,实现了应免尽免,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7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次,创造劳务经济收入33亿元,农民外出务工工资收入达到农民纯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双阳被确定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县,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先进县。

  二是实施助学助医工程。在助学方面,坚持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学政策,真正做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三年来,通过落实《吉林省学前资助管理办法》和脱贫攻坚助学项目,为贫困在园幼儿2618人次提供学前教育资助462.4万元;通过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和《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实施意见》,为全区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书费11444万元,为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297万元,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904万元。同时,着眼解决高中、高校贫困生入学难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慈善助学政策和公益彩票助学金政策,累计为贫困高中生、高校入学学生提供各类助学金446万元,减免学费205.7万元,发放助学贷款1023.7万元,为755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332万元。在助医方面,着眼让全区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断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政策,特别是全面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有效保障了全区百姓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健康权益。三年来,全区累计投资2790万元,完成了区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新建、区体检中心改建、区传染病医院新建、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12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新农合受益人数达到175177人次,支出基金3296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享受待遇18819人次,累计支付费用1255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累计16505人次,累计支付费用6475万元;工伤保险累计享受待遇631人次,累计支付2450万元;生育保险累计享受待遇525人次,累计支付673万元。在此基础上,力求最大程度地减轻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就医负担,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了大病救助政策。三年来,通过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投入资金5557万元,惠及群众412584人次;通过落实大病救助政策,投入资金4042万元,救助贫困患者11万人次。

  三是实施扶残助困工程。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始终把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照顾对象,给予特殊考虑和倾斜,有效保证了这些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在残疾人救助方面,通过实施残疾人康复、脑瘫儿童免费康复、辅助器具发放等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417万元,为108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24名脑瘫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和训练,为154名残疾儿童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了教育资助和就业帮扶,为9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累计发放各类辅助器具12000余件。2016年,为1.2万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1126万元。特别是按照省市残联要求,积极发展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91万元,先后扶持省级就业(扶贫)基地6个、市级就业(扶贫)基地10个、区级就业(扶贫)基地11个。在妇女儿童救助方面,为切实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全区自然屯建立妇女之家1217个,组织开展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102期、培训妇女2600余人,发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417万元,带动下岗女工及农村妇女就业2100余人。开展妇女健康促进活动,为6783名贫困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发放“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3万元。开展了“共享蓝天、快乐成长”关爱儿童活动,发动“代理妈妈”2万余名,代理贫困儿童6600余人,提供帮扶资金210万元,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通过开展“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大病医疗救助等帮扶活动,累计投入经费174万元,为2542名困难职工及子女提供了生活、就学和医疗救助。在优抚对象救助方面,全年为2166名优抚对象发放救助资金3273万元,为268户“三难”家庭投入建房等救助资金350万元。此外,还把法律援助作为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22种民事权益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295件、非诉讼法律案件741件,援助困难群众2554人次,免费代书458份,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