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186
延边州按照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行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增强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福利中心转型升级。
一、打破镇域界限,形成全域统筹发展
按照“适度集中、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调整规划布局,打破传统的“一乡一院”模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消除镇域界限和城乡政策差异,向周边城镇“三无”人员、社会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范围。同时,通过将零散、小型、闲置的敬老院进行合并改造和新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构建适合当地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的“区域性”农村福利中心,形成了当前全州66个乡镇拥有39所“区域性”农村福利中心的发展格局。目前,全州农村福利中心总建筑面积达8.3万平方米,床位总数2954张,入住总人数1936人,全州平均床位利用率66%。
二、创新“垂直管理”机制,激发机构发展活力
延边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村福利中心全部按照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明确法人地位,确保农村福利中心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了解决农村福利中心所在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之间存在的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政策落实不彻底等问题,延边州开始探索推行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农村福利中心的体制。县级民政部门对本县(市)辖区内农村福利中心大宗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农村福利中心特困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安排,实现了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的统一,大幅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除延吉市外,所有县(市)都实现了民政部门垂直管理。
三、深化改革试点,推进“公建民营、医养结合”
2011年安图县第一农村福利中心与安图县中医院合作,在福利中心设立医务室、康复理疗室,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及医疗设备,开启了我州农村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模式的先河。为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福利中心社会化运营效益,延边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公办福利机构社会化改革方针政策导向,对全州农村福利中心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之后,借鉴安图县的成功经验,在珲春市英安镇、春化镇农村福利中心开展农村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医养结合”试点,此后,珲春市通过公开招投标,分别由珲春市民办医院---锡和医院、利康医院承包经营。2016年安图县把第五农村福利中心的红旗院对外承包经营,开启了“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等模式,不仅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分担了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压力,而且为农村福利中心加强了专业医护人员及医疗设施配备,使院民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实现“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农村福利中心数量达到4所。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福利中心与就近乡(镇)医院(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体检,开展送医送药服务。按照老年人需求设置老人居室、医务室(护理室)、图书室和室内健身房,配置电视机、棋牌和健身器材,不断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根据需要设立夫妻间及失能老人护理间,对失能老人和自理老人实行分级护理。制定出台《延边州公办福利机构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烟感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82%,规模较大的2所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实现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农村福利中心自身“造血”功能,全州院办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的有17所,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8所。2016年全州农村福利中心共落实各类五保供养资金2494.17万元,五保对象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294元,比全省平均标准超出1394元。农村福利中心老年人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已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幸福乐园。